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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倡议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2024-10-12 11:17来源:佛山市发改局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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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广东佛山发布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其中提到,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因转供推高的充电服务费。

原文如下:

关于推动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的倡议书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消除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遴选流程。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遴选流程,在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前,与业主充分沟通,向业主公示至少3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资质、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场地租赁费用、签约期限等情况,结合业主的选择情况选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收集并适时公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资质、收费、用户满意度等情况,供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二、促进降低充电服务费。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加强沟通,鼓励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一)通过自建来降低充电服务费。对具备运营能力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结合市场行情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二)通过延长签约运营期降低充电服务费。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充电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三)通过让利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三、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因转供推高的充电服务费。

四、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存在转供电的充电设施,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时,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切实保障我市住宅小区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消除住宅小区潜在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居住环境。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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