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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顺序依次开展

2024-10-17 08:09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电力市场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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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7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的运营管理,中长期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三种形式。经营主体在同一交易场次,对于相同的交易标的,不可同时进行买入和卖出交易。

发电企业原则上以机组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场站为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交易,一个场站以同一个物理并网点划分;批发用户以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售电公司以法人单位为交易单元参与交易。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相关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长期交易,原则上按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交易顺序依次开展。原则上,每年年底前开展次年年度交易;每月20日起开展次月月度交易;月内交易在每个工作日14:00-16:00开展。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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