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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征求《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指出,鼓励企业在本区内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如下:
关于《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联系方式:
(一)来信: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邮编:200135
(二)电子邮件:zmqtsy@pudong.gov.cn
(三)联系电话:唐少云,联系人:58788388*63321
本单位将对公众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对合理的建议意见予以归类采纳。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高质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大对浦东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引领浦东新区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方案(2024—2027年)》《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聚焦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和节能低碳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推进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结构优化以及节能低碳重点工作,支持体现节能降碳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于纳入市节能减排专项补贴计划需新区财政配套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三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
(二)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三)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开发应用、绿色燃料等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调节能力建设以及新型能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三)工业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工业领域有显著节能降碳成效的技术改造及产品应用,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和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列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开展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改造。
(四)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重点支持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重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大型商业建筑以及旅游饭店等对标达标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商业和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等。
(五)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和主管部门开展绿色低碳能力提升工作,包括能源管理、碳管理、清洁生产、节能低碳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及审核、能耗数据报送及监测监控等工作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六)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及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创新等。
(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用途项目。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在浦东新区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
第七条(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发改委、科经委、商务委、文体旅游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节能低碳项目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实施,包括:编制并发布各领域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项目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事宜。
前款所述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机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与节能低碳管理能力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支持标准)
(一)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如下:
1.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在本区域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发电利用、海洋能发电、波浪能发电等方向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支持本区企业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绿色电力使用量给予补贴,采用绿色电力交易方式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年和2027年补贴力度分别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智慧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在本区内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5G、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探索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新模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绿色燃料开发利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工业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节能降碳改造及项目实施。支持本区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节能产品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支持本区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本区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节能产品应用。对本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区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列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项目,并参与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对获评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上海市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支持列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氮氧化物排放企业通过设施设备改造、加装治理设施或者设备淘汰等方式实现较大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环监测〔2024〕21号)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享受相关补贴。企业在获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配套予以每吨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5万元。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总和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费用,单个企业区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建筑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公共建筑率先开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建设。符合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20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20%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不超过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6.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对在本区范围内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国家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厅示范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商业及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对标管理的补贴奖励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规划为一个周期,同一商业单位每个周期内可以享受一次。
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旅游饭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旅游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9.商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支持标准如下:
1.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清洁生产审核。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列入市级清洁生产的项目,参照市级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予以区级配套支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4)碳排放管理能力提升。鼓励在区企业提升碳管理水平,建设重点行业和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对首次获得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的企业,或纳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2.主管部门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耗监测监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推广、本区节能低碳方面重大问题研究等与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及基础工作相关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以合同金额列支(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六)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支持标准如下: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区两级以及同级财政相关补贴。
1.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对于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按不超过创建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对纳入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名单的项目,前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通过的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对于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范围,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
对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其支持条件和标准另行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安排)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年度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按照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相关领域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计划,涉及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编制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立项申请(包括立项必要性、项目具体内容和资金需求测算),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根据区节能低碳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项目需求,经召开会议审议后,将下一年度区专项资金编制计划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结合区财力状况核定下一年度新区专项资金额度,纳入下一年度区级预算,并按法定程序报区人大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资金申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年度节能低碳重点工作,负责各自领域的申报工作,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根据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申报。
第十一条(资金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明确拟补贴或以奖代补资金额度,并依据审核结果向区发改委提出资金计划使用申请。
区发改委根据年度节能专项资金预算计划,组织批次审核,于收到资金计划使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除外)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和区发改委的资金批次审核意见,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管理监督)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对拟扶持的节能低碳项目,需做好信息公开。
区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低碳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并按照新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依据有关规定纳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为止。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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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林州凤源储能有限公司发布林州凤源300MW/1000MWh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占地约143亩,拟建设200MW/4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00MW/60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同步建设。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额定容量共包含若干套
12月5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了广西院贺州钟山200MW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钠电池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总容量11.25MW/22.5MWh,储能项目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容量为20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低压侧电压为35kV。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需提供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7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北坡镇招商活动暨遂溪县300MW/600MWh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启动,项目投资额10.7亿元,由上海鼎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建,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新建2台220kV变压器,容量2x150MVA,建成后将成为广东省内装机容量最大、服务能力最强的储能电站
12月4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在广州与广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帆会谈。双方围绕进一步深化能源规划与区域协同、新能源、绿色氢氨醇、新型储能、数字化转型、海外业务等领域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并见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宋海良对广东能源集团长期以来给予中国能建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12月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北京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文件提出:稳妥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在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安全战略的前提下,在非人员密集区稳步推进相关应用场景。鼓励制造业企业在厂区或所在园区内配置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用户电力平衡能力,降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科技创新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加快多领域融合和示范应用。在深远海海上风电、高效光伏、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市场前景、先发优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07号(工交邮电类23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协调国内储能电池头部企业到汕头布局储能电池生产项目。文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
北极星储能网讯:11月29日,江苏镇江发改委就《镇江市新型储能及氢能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发展目标指出,到2027年,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约230万千瓦。其中电网侧储能方面,到2025年,全市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力争达到20万千瓦左右,到2027年力争达到40万千瓦左
西北地区新型储能发展势头强劲。从国家能源局数据可以看出这一趋势。截至2023年6月,西北地区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占全国的26.8%,仅次于华北地区,居全国第二位。而到2023年底,西北地区以29%的占比反超华北地区,成为全国首位。据最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数据,西北地区以0.1个百分点的优势,仍居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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