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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 2.0 版)》公开征求意见

2024-11-05 09:30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交易电价黑龙江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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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试行 2.0 版)指出,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

关于交易品种,经营主体可参与的由各电力交易机构组织的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省间中长期交易、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后期根据市场需要,增加其他类型交易品种。

关于交易方式,中长期市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 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滚动撮合交易。

关于交易周期,经营主体根据北京电力交易平台时间安排参与省间中 长期交易。 省内电力直接交易根据交易标的物执行周期不同,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多年)电量交易(以某个或者多个年 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并分解到月)、月度(多月) 电量交易(以某个月度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月内 (多日)电量交易(以月内剩余天数的电量或者特定天数 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等针对不同交割周期的电量交易。 市场化合同转让交易以月度(多月)、月内(多日) 为周期组织开展;优先发电合约电量转让交易以年度(多 年)、月度(多月)、月内(多日)为周期组织开展。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交易周期交易校核后的成 交结果,于 D-2 日前在电力交易平台汇总经营主体在现货市 场D日的累计交易电量、累计交易曲线及综合成交电价等信 息。

关于价格机制,除优先发电合约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电价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第三方不得干预。 中长期交易合约电量价格为单一电能量交易价格,经营主体基于电能量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交易。条件具备后, 经营主体所有中长期合同的交易电价需明确 96 点的电价。 其中,燃煤机组的中长期市场价格包含环保电价(含脱硫、 脱硝、除尘、超低排放),市场化电量对应的环保电价不再另行结算。

燃煤发电机组省内常规中长期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按黑龙江省现行 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 2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20%。 

合同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黑龙江省分时电价政策要 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黑龙江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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