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售电服务政策正文

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电企业应在机组并网发电前完成市场注册

2024-11-12 09:35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市场山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修订了《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山东电力市场电力用户注册管理细则(试行)》,现向经营主体征求意见。

其中《山东电力市场发电企业注册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细则中发电企业包括公用和自备燃煤机组、燃气、生物质、三余、太阳能、风能、水力、核能等发电类型。

发电企业新建机组(包括扩建、改建)应在项目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后按规定取得或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此期间,可容缺办理市场注册。若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或者未能进入商业运营的,不得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电力交易机构在达到规定时限后次日注销其市场注册。 

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前,由电力调度机构通知其办理市场注册;在电网企业办理立户报装业务时,电网公司协助其完成市场注册。发电企业应在机组并网发电前完成市场注册。

新能源发电企业(含配建储能)联合主体注册时应明确配建储能基本信息(发电客户编号、用电客户编号等 )。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发电企业查看更多>电力市场查看更多>山东售电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