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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监局:发电企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

2024-11-12 15:46来源:华中能监局关键词: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统一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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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对华中区域有关电力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印发监管意见书,针对市场交易中集中报价、交易价格趋同、不正当竞争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各单位要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对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等“1+N”政策规则体系查摆问题和不足,确保电力市场运行各项规则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各省级发电集团(分公司)要督促所属发电企业依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自觉遵守《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政策规定,不得行使市场操纵力,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违规交易行为,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推动完善市场规则和实施细则、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支持系统,强化对违规串谋报价、哄抬或打压交易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防控,及时报告并依规采取市场干预措施。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监管意见落实情况现场核查,以切实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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