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配售电电力交易政策正文

新疆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的补充条款征求意见:旬交易标的为每个自然旬的24时段电量

2024-11-14 09:02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新疆售电市场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关于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的补充条款》等文件相关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关于合约要素,根据交易周期和交易时段,将交易标的划分为若干个申报标的。

关于曲线分解方式,将月度(多日)成交电量根据交易周期内的自然日天数平均分配到每日。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根据优先计划电量的执行周期对应天数分解至每日。(例如:执行期为10月16日-10月31日,则按16个自然日进行均分)。

关于旬交易,旬交易标的为每个自然旬的24时段电量。根据现货运行情况,在开D+2至D+4日合同交易后同步开展旬合同交易。旬合同交易组织时间为旬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组织次旬的旬合同交易。

关于电量约束,电力用户合同容量以交易平台注册数据为准,电力用户的调整系数K设置为0.85。当发电企业注册为用户参与市场时,调整系数K=相应电源类型的上一年平均厂用电率×1.5,不足一年时,按最近1个月的累计平均厂用电率进行计算。当一个发电企业用户对应多个发电企业主体时,取其中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作为其合同容量进行计算。

关于电价约束,双边交易中,购售双方先申报平时段电价,燃煤火电平时段报价范围为250×(1±20%),购售双方先申报平时段电价,峰时段报价下限为平时段价格×(1+P峰),谷时段报价上限为平时段价格×(1-P谷),尖峰时段报价下限为平时段价格×(1+P尖),深谷时段报价上限为平时段价格×(1-P深谷)。直接交易和绿电交易均按24时段申报,其中疆内直接交易中峰、平、谷、尖峰、深谷同一时段内申报相同价格。P为自治区分时电价政策中,峰(谷)时段价格的浮动比例。

集中交易中,购售双方先申报平时段电价,平时段报价范围为250×(1±20%)。峰时段价格申报范围=[平时段价格×(1+P峰),300×(1+P峰)],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限=[200×(1-P谷),平时段价格×(1-P谷)],尖峰价格申报范围限=[平时段价格×(1+P尖峰),300×(1+P尖峰)],深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200×(1-P深谷),平时段价格×(1-P深谷)],直接交易和绿电交易均按24时段申报,其中疆内直接交易中峰、平、谷、尖峰、深谷同一时段内申报相同价格。P为自治区分时电价政策中,峰(谷)时段价格的浮动比例。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中长期交易查看更多>新疆售电市场查看更多>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