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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试评价工作

2024-11-22 14:42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多边交易内蒙古售电市场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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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试评价工作的通知,本次信用试评价对象为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在交易平台注册具备交易资格且连续交易至少满三月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不含煤炭行业用户)。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质化运行,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55号)要求,依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组织开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试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信用试评价对象为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在交易平台注册具备交易资格且连续交易至少满三月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电企业(不含煤炭行业用户)。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基础指标、奖励指标、惩罚指标三部分组成。基础指标分为场内指标和场外指标。场内指标主要评价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表现和行为,涉及市场管理、合同管理、运行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评价;场外指标主要评价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社会信用以及获奖状况等。奖励指标是对市场主体积极促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行为的激励,惩罚指标是对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惩戒。

三、评价流程

(一)参评数据采集

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试评价工作安排,于12月10日前通过交易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的,涉及的评价指标不计分。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附件3),随评价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二)信用评分统计

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归集评价数据,在所有数据冻结完毕后,以交易单元为单位分指标计算信用评分。涉及多交易单元的市场主体按照“电量加权平均”方式进行统一测算,并对市场主体按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统计。

(三)评价结果

本次信用试评价结果不进行公开发布。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试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适时将启动正式信用评价工作。

四、相关要求及事宜

(一)信用试评价相关材料请于2024 年 12 月10日前完成提交,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或部分信用试评价指标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指标得分。

(二)三季度(7月1日及以后)新入市的市场主体不参与本次信用试评价工作。

(三)市场主体提交的数据、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请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本次试评价工作,对于拒不配合的市场主体,将相关情况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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