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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通报:多款电动摩托车动力电池电压容量与备案不一致!

2024-11-26 09:13来源:工信部关键词:电动摩托车动力蓄电池动力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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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池网获悉,11月25日,工信部通报了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监督检查结果。其中摩托车,共涉及19家企业的19个车型产品,涉及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加速行驶噪声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公告》管理规定。

钱江之星、河南新鸽摩托车、沛县伟达电动车、山东银顺奔彭车业、什邡市伊科车业、浙江山崎冈田车业等,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不符合 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要求。

廊坊精兰科技的动力蓄电池型号、动力蓄电池电压和容量(单体)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

河南新鸽摩托车、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浙江山崎冈田车业等,工况法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与《公告》备案参数不一致。

原文如下:

关于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为规范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传统燃油汽车产品和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共有28家企业的28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

(一)专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侧倾稳定角、制动系统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公告》管理规定。

(二)摩托车,共涉及19家企业的19个车型产品,涉及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加速行驶噪声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或《公告》管理规定。

二、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及《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检查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情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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