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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交易双方申报电价精确到 0.01 元/兆瓦时

2024-12-09 15:31来源:东北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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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东北能监局发布《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当月受理、次月生效”的原则处理电力 用户退市事宜。

(一)正常退市用户的工商业购网电量电价按 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其工商业购 网电量电价执行 1.5 倍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即到户价格=1.5 倍 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 府基金及附加。

交易双方申报电价精确到 0.01 元/兆瓦时。发电企业合计申 报电量不得超过校核的剩余发电空间。

鼓励区内绿色电力交易。区内可开展分时段或带曲线绿 色电力交易,满足区内绿色电力需求。

市场主体的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结算。按照“照付 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分时结算、月结月清。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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