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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获核准批复

2024-12-13 10:54来源:吉林省发改委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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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厂区内(原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项目购置安装1台3MW汽轮机发电机组,扩建1间汽机间,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详情如下:

关于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280号

松原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松发改发〔2024〕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7-220000-04-01-171570)。

二、项目单位

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厂区内(原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购置安装1台3MW汽轮机发电机组,扩建1间汽机间,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9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643.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93.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七、相关要求

(一)该项目不增加垃圾日处理能力,本次扩建3MW发电机组占用《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15MW总规划扩建容量,如后续再次扩建,发电机组扩建容量不得超过12MW。

(二)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六)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七)松原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吉〔2021〕松原市不动产权第0035675号)、《关于报送〈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阶咨审字〔2024〕38号)等相关文件。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松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机组扩建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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