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观茶君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引发业内热烈讨论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观茶君学习之余,特将心得辑录于后,供日后对照、思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团队)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依据《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
【学习心得:开头明确《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但观茶君觉得《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亮点:一是党的政策——“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强调这是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国家法律——“《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调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不过,《指导意见》发布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能源法》尚未生效,引用尚未生效的法律作为依据似乎有失严谨,但瑕不掩瑜,无伤大雅,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能源法》即将发挥的重要作用,让人对这部法律有了更多的期待。】
一、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和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
【学习心得:“新型经营主体”的界定很重要,核心特征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新技术、新运营模式”,重心和落脚点是“配电环节各类资源”。观茶君觉得,从这个界定来看,《指导意见》并未限定新型经营主体的范围,而是采用了开放式的表述以鼓励创新、发展。“配电环节各类资源”的表述,则凸显了对配电环节的重视。因此,这个《指导意见》主要是解决配网的问题,是有利于配电发展的。】
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是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等,协同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智能微电网是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具备一定智能调节和自平衡能力、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学习心得: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侧重技术方面的创新;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侧重运营模式的创新。虽然说技术与运营的创新密不可分,但相比较而言,观茶君觉得运营模式创新的实施难度似乎更大一些。
关于智能微电网,《指导意见》并未明确规模,希望这是一个好兆头。
配电环节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视作智能微网,这个意见看似不起眼,但对于多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而言非常重要:实践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往往被要求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多被视作“违法供电”,而大多数项目均无法取得许可证,阻碍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发展。结合下文“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规定来看,被视为微电网的一体化项目无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了,观茶君觉得,这对相当一部分配电环节的一体化项目无疑是一大利好。】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持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电网企业要做好新型经营主体并(联)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明确服务流程、可接入容量等信息,提高服务效率。
【学习心得: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特别是“探索建立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最受各界关注,有人称之为“隔墙售电”的新突破。实际上,这里的“绿电直连”确实比原来政策规定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即通称的“隔墙售电”更直接:原来的“隔墙售电”需要经过电网企业的线路,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但“绿电直连”却是不经由电网企业的线路、通过自建线路直接接入新能源。观茶君觉得,这确实是力度更大的政策。但令人担心的是,如果连向电网企业缴纳过网费的隔墙售电都无法实施,那避开电网企业线路、无需缴纳过网费的“绿电直连”岂不更难实施呢?
如果谋求绿电直连的经营主体向电网企业申请并(联)网或平台接入,那是不是会遭遇更大困难呢?
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如前所述,这对很多新型主体是好消息。】
三、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调度运行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应落实安全生产及涉网安全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各地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各地可结合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电力市场运营能力,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电网企业应协助新型经营主体按所提供服务需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满足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与电网企业通过协议明确资产、调控、安全等方面的权责边界。当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时,新型经营主体及被聚合资源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指挥。
【学习心得:调度运行管理非常重要,《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新型主体和电网企业、调度机构的相关要求,各方遵照执行即可。但实践中将遇到的问题也让人担心,比如,按照规定,“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与电网企业通过协议明确资产、调控、安全等方面的权责边界”,在现实中,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几乎可以肯定会成为新型经营主体运行的前置条件。令人担心的是,如果有电网企业以此为要挟,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办?是否会被迫改变原有创新性设计甚至被迫放弃呢?毕竟,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类似问题已多次出现了。】
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资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被聚合资源协商确定权利义务,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并在电力交易机构备案。被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原则上仅可被一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
【学习心得:利益是最好的平衡工具。观茶君觉得,新型经营主体能否享有平等市场地位、能否为电网企业所接受并支持,是否承担必要的费用和责任、从而减少对电网企业利益的影响是关键。换句话说,需要尽快解决“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问题,否则,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必然受限。】
五、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按照电力市场注册相关规则办理手续。其中,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被聚合资源均应履行注册手续,鼓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学习心得:常规要求,相信在“身份问题”解决后,注册不是障碍。】
六、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实现分时段交易结算,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电力电量平衡需求灵活参与各时间尺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型经营主体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等灵活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为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信号。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研究适时引入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学习心得: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相应市场交易机制是为新型经营主体创造条件,也是对新型经营主体提出要求:必须适应市场、创造价值,否则,就会被淘汰。】
七、做好计量结算工作。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交易类型,依据电能量计量装置进行结算,由电力交易机构出具新型主体结算依据。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中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
【学习心得:计量结算的道路也铺平了。值得注意的是,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只是“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这意味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清分结算到户,相当于享有了结算权,给经营主体未来的发展留下了丰富的想象空间。】
八、加强组织保障。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标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技术要求、交易细则等,持续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市场操纵。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要持续提升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交易和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家能源局2024年11月28日
【学习心得:《指导意见》的落实,关键看组织保障、监管能否切实到位。结合市场反馈来看,文件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非常积极,很多投资主体跃跃欲试,这无疑是《指导意见》取得成功的基础。但也有之前已经进入配电行业的增量配电项目的业主表达了担忧,他们告诉观茶君:
看大家都在热烈地讨论《指导意见》,貌似发个文件新型主体就成长起来了、配电改革就成功了,但其中滋味,无人能解呀!】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9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延长新型经营主体资源聚合时间的通知,通知指出,考虑到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业务需求,现将资源聚合截至时间由19日17时延长至21日15时,请各相关经营主体及时联系电力用户做好资源聚合工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响应交易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变更业务指引(2025年版),参与电力响应交易的主体包括资源聚合类主体、单一技术类主体。单一类主体以电力批发用户为主,聚合资源类主体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为主。鼓励资源聚合类主体整合调节容量小的入市单一技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响应交易注册资源聚合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到,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拟开展4月电力响应交易,具备注册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平台提交注册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完成注册,资源聚合类主体完成注册后,需公示1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注册自动
引言:2025年2月9日下发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明确了新能源全部上网、完善现货市场价格机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取消参与市场的新能源强制消纳、取消新能源强制配储等政策。“136“号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其中提到,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其中提到,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支持陆上风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详情如下: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紧
北极星储能网讯: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发布《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该文件明确将于2025年4月1日启动运行,其中负调节报价最高100元/MWh,正调节报价最高200元/MWh。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为主的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可提供的最大调节能力不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西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响应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规〔2025〕1号)。文件明确,电力响应交易可采取集中竞价或挂牌摘牌两种方式开展。市场运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易方式,提前向参与经营主体进行公告。经营主体按市场运营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的通知。文件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其中《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准入注册实施细则》提出,与内蒙古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地方电网和趸售电网,可由趸售区内的电网企业或电力用户注册参
自2016年以来,中能传媒研究院按年度组织编写《能源发展回顾与展望》,连续9年全面、系统记录能源行业发展形势。2024年《能源发展回顾与展望》更名为《中国能源大事年鉴》,以年度大事要事形式展现我国能源发展情况。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精华内容,敬请关注。(来源:微信公众号“中能传媒研究院”)目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
2025年,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迎来第十个春秋。这场电力行业的系统性变革,以"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为核心理念,重构电力行业的运行逻辑。十年间,市场交易规模倍涨,市场主体数量激增,“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初步建立,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雏形初现……一系列成果凸显出我国电力体制改
一、相关行业动态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关于2025年电力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2025年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试点示范,并纵深推进全国
紧扣“一条主线”聚力“四个强化”奋力推动山东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共山东能源监管办党组2024年,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山东能源监管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这“一条主线”、聚力“四个强化”,全
立足监管服务大局助推山西能源高质量发展山西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谢康山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肩负着保障能源安全与推动低碳转型的双重使命。山西能源监管办始终以国家战略为指引,将监管职责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扛牢能源保供责任,监督政策规划落实,完善市场体制机制,推动能源改
加压奋进攻坚克难以高质量能源监管助力东北全面振兴中共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2024年,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东北能源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项决策部署,奋力推动东北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问题导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能源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山西电力市场运行和市场成员经营情况,完善政策制度,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建设,1月15日至3月20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开展了年度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访工作。本次约访采取赴企业座谈的方式,围绕企业经营、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消纳及绿电绿证
来自河北廊坊的网民“巴蜀山水”说: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而言,充电桩数量是否够用、布局是否合理等固然很重要,但仍需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二是充电运营商品牌较多,电价相差较大;三是充电站周边设施不齐全,遮挡棚维修不及时等;四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华北能源监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能源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抓好国家能源局重点任务,推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建设,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实现区域能源高
价格机制的调整将改变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市场生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从国家层面统一推动新能源计划电量全部放开。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
电力市场是现代能源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电力市场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金融服务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了多样的投资机会与风险管理工具,在电力市场资源配置、风险对冲及资金融通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市场稳定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提供重要支撑。然而,金融服务电力市场面临诸多挑战,如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5年具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名单,截止2025年3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完成了22家售电公司交易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护航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降低企业电费成本。帮助大型企业优选用电容量和基本电费计价方式,节约电费成本。基于用电大数据分析,指导企业通过调整生产时序、配置户用储能等方式错峰用电,享受峰谷电价红利;指
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云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为能源行业的骨干央
山东省能源局于3月21日发布数据:2024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8320亿千瓦时,较2023年增加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新增绿电供给4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山东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用电全部由绿电供应。从2022年全省新增绿电占全社会新增用电的71%,到2023年的75%,再到2024年的120%,绿电增量的大幅跃升
3月24日,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截至当日,2025年新疆绿电交易电量达到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7%,较2024年提前8个月突破50亿千瓦时,有力地促进了新能源消纳。新疆风、光资源丰富,当前新能源装机已突破1亿千瓦,成为西部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过亿的省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立足区域能源资
迈入2025年,新能源产业由“规模扩张”迈入“价值运营”时代,尤其是分布式新能源应用领域,呈现出蓬勃发展且格局多元的态势。其中,分布式光伏配储成为重要增量市场,工商业光储、光储充一体化诉求持续增加。市场的蓬勃背后,是分布式光储对于电站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运营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国能日新
甲辰岁末,202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圆满召开,系统总结能源各领域2024年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吹响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筑牢“十五五”良好开局基石的号角。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盘点2024攻克的难题、收获的经验,以创新为笔、实
2024年10月,内蒙古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政策,持续推动工业领域绿电消纳。再加上此前发布的包括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在内的六类市场化并网消
日前,笔者从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从2025年绿电零售交易签约情况来看,广东绿电需求超100亿千瓦时。绿电消费用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制造、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行业,约占全部绿电交易电量的75%。近年来,广东绿电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底累计绿电交易电量超120亿千瓦
山东省能源局今天发布数据:2024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8320亿千瓦时,较2023年增加3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新增绿电供给4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山东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用电全部由绿电供应。从2022年全省新增绿电占全社会新增用电的71%,到2023年的75%,再到2024年的120%,绿电增量的大幅跃升,有
为提前谋划和研究推动湛江临港经济区绿电专网供应试点工作,2025年3月21日下午,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雷州市政府、湛江供电局等在局八楼会议室召开湛江临港经济区绿色电网专供工作座谈会。会上,各方深入探讨依托推动绿电专网试点的工作方案及设想。会议指出,湛江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自贸港交汇
从阜康零距离官微获悉,3月22日,阜康市举行中绿电阜康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开工仪式。据悉,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总用地面积为4.7万亩,该项目总装机容量130万千瓦,总投资50亿元,计划今年并网30万千瓦。2025年,阜康市计划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9个,总投资551.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0.12亿元。截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