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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附件数据显示,参与首次结算试运行的发电主体总装机为2666MW,其中火电装机占比15.0%,风电装机占比62.5%,光伏装机占比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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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结果不作为发电机组调度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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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市场结算规则
现阶段,青海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但日前电能量市场出清结果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为市场主体提供价格信号,引导用户根据电力供需形势主动调整用电行为,优化用电结构,实现削峰填谷。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单结算模式,日前出清结果不进行财务结算,发用双方按实时现货价格对实际发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分解曲线的偏差电量进行结算。日前只出清不结算的方式与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一致,后续无法通过调整日前电量进行策略增收,重点需要放在中长期交易内。
发电侧电能量电费结算:
发电侧电能量电费总收入可分为电能电费和其他运行调节费用两部分。其中电能电费包括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包括省间、省内、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合同电费)、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省间和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其他运行调节费用包括计量偏差电费、考核费用、补偿费用和分摊及返还费用。
▶电能电费
机组中长期合约电费:根据发电机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与对应的合约电价计算:
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结算:根据发电机组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以及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和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电价的差值进行计算:
可见,相同合约电量的情况下节点表现优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电价时,将享受正阻塞收益,节点表现次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电价时,将承担负阻塞损失。各机组的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分别单独计算后统筹处理,按日统计按月返还,暂由省内现货市场化机组按上网电量(不含省间送电量)比例进行分摊或返还。
策略上,节点价高的场站需要平衡现货市场收益和中长期合约阻塞的返还;节点价低的场站则需要注意合约电量导致的中长期合约负阻塞费用的增加。
省间现货电费:根据发电机组省间(包含日前和日内)现货市场中标电量和出清电价计算:
省内现货市场电费结算:根据发电机组实际分时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时电量之间的差值,以实时市场出清电价计算偏差电费,若机组同时在省间现货市场中标,则同时扣除省间现货市场中标电量:
整合上述的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省间和省内现货市场电能量电费:
可以得出简化版本的公式,即:
发电侧的增收策略重点要参考合约价格与结算参考点的价差,这也是后续在中长期交易,特别是协商交易定价时的重要依据。其次,省间现货与省内实时价格的高低也影响各个主体在不同市场的电量分布策略。
计量偏差电费、考核费用、补偿费用、分摊及返还费用公式如下:
机组启动补偿费用:机组启动补偿费用按日统计,按月结算,按月分摊,总费用分摊方式:日前市场开停机优化调整的部分全部由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承担;实时开停机优化调整部分由新能源企业承担。新能源企业间按月度上网电量比例分摊,用户间按月度实际用电量比例分摊。
机组运行补偿费用:机组运行补偿费用按结算时段统计,按月结算,按月分摊,优先由机组考核费用提供,剩余部分由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根据月度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省间外送执行偏差费用:对于发电机组月度省间实际外送电量与外送合约偏差,在实时运行中发电侧按照现货价格结算,在月度省间结算时按省间交易价格进行结算,从而产生不平衡费用。
机组中长期超额收益回收费用:当机组月度省内中长期合约电量之和高于机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的 K1时,超额电量产生的收益按该机组月度中长期市场结算均价和发电侧月度实时出清电量加权均价的差价进行回收(差价为负时不回收)。计算公式如下:
机组中长期缺额收益回收费用:当机组月度省内中长期合约电量之和低于机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的 K2时,缺额电量产生的收益按发电侧月度实时出清电量加权均价和该机组月度中长期市场结算均价的差价进行回收(差价为负时不回收)。计算公式如下:
以上机组的超缺额收益回收费用,主要是针对持仓触发考核,且从中获益的机组。需要注意的是,市场调节费用下的机组的超缺额收益回收费用和用户的超缺额收益回收费用交叉分享。即:机组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费用,由批发市场用户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月度用电量比例分享;用户中长期超额收益回收费用由市场化机组按月度上网电量(不含省间送电量)比例分享。
综上,以发电侧为例,需要平衡的是省内中长期市场,省内现货市场和省间现货市场三者之间的收入。其中省内市场中场站的节点表现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结算价格。此外还需要考虑中长期持仓考核和现货价差收益。后续,还可以关注绿电绿证方面对新能源的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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