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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W/40MWh!国家电投黑龙江大庆光伏项目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2024-12-27 14:24来源:国家电投关键词:光伏储能储能系统储能招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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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以南。此次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20MW/40MWh配套储能设备采购。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须有累计 1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 50MWh的投产业绩),并至少完成2个容量不小于 2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

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2-01-934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 方:林甸县青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林甸草光互补项目”)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 35km,总占地面积约 4.10km²,土地为天然牧草地,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本工程交流侧容量为200.025MW,光伏场址区经纬度中心坐标为北纬 46°53′11.85′′,东经 125°9′8.13′′,长庆路、G301国道和绥满高速公路位于场址区西部,交通便利,运输方便。本项目场址区内为天然牧草地,场地内地表常年积水,水域范围主要分布于西南区域,水深约 0.5m~2.0m。本项目共布置 65个子阵,合计交流侧容量 200.025MW,直流侧容量 241.8336MWp。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 200.025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升压站,光伏发电区域通过 10回 35kV电缆接入 220kV升压站 35kV侧,经新建升压变压器升压至 220kV,通过 1回 220kV线路接入林甸北鱼 200MW渔光一体项目升压站 220kV侧,利用林甸北鱼 200MW瓦渔光一体项目送出线路送至 500kV大庆变 220kV侧。本项目同步配套建设 10%、2h储能设施,储能电站与拟建 220kV升压站合建。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0MW/40MWh配套储能设备采购。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1.jpg

注:1. 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连接线缆由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光缆、双绞线、屏蔽双绞线及接线所需的双端附件,提供的线缆必须满足抗电磁干扰要求、阻燃要求,传输要求等。

2. 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设备和附件。任何元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中没有提到,但对于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安装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内,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供货范围包含相应信息上传主站的接口调试费用。

4. 投标人供货设备中包含中央处理器(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需选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中的产品,投标人需对此要求响应的真实性负责,若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3 交货地点:大庆市林甸县 2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1.2.4交货时间:2025年 4月 10日,具体日期以合同签署后买方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业主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组成,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应为电芯或 PCS生产制造企业。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自己企业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产品: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簇、储能变流器 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 EMS六项产品中至少四项为自己企业取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4.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须有累计 1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 50MWh的投产业绩),并至少完成2个容量不小于 2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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