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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5年“新能源+储能”,风光未配储将按加收30%调节费用!

2025-01-03 09:4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作者:某业内资深专家关键词:新能源储能共享储能储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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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当月未足额成交租赁容量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上浮30%收取调节费用,新型共享储能当月未成交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下浮30%获得调节费用。

对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给予优先调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云南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按照“两充两放”运行调度。

业内专家解读

1、政策目标明确。在准确把握新能源项目发展和电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不低于200万千瓦的年度规模,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项目,把握投资建设节奏,防止一哄而上,建而不用。

2、以购买服务为配储需求的抓手,突出新型电力系统下,调节资源对系统的灵活性的贡献和价值,摆脱传统强配储能,配而不调、配而不用、配储分散等弊端,引导储能项目规模化发展,为电网提供真正有效的稳定支撑。

3、通过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设置,建立储能和调节服务的价格分摊疏导机制,在灵活性范围内,引导企业按市场化方式参与交易和定价。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和交易中心,建立起公平、有效、准确的交易结算机制,有效保障了市场参与主体的权益。

4、根据电力系统的需求,给予530并网项目一定的政策激励,激发了企业的投资开发积极性,更好地实现政策传导作用,确保储能市场稳步、有序、规范化发展,形成长久的效益。

5、云南省一系列储能政策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一个标杆,既兼顾了企业投资开发效益,又解决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刚需,从价格机制、交易结算、长期保障等层面进行了重新设计,与现货市场的建立和平稳运行进行了有效衔接,破解了长期以来新型储能收益不明确、来源不稳定、并网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是全国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标杆。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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