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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4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核准5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共计222.35MW。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58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9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530000—04—01—761406)。项目单位为华电个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个旧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375万千瓦,主要建设7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4282.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284.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6997.45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8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59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红发改基础〔2024〕29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526505)。项目单位为云南华电大黑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开远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主要建设5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16765.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29.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11736.01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5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备案登记回执单》《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红河州开远市剑角峰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9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1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4〕53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1—530000—04—01—768678)。项目单位为中电(昆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寻甸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10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3461.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692.36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6769.472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2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书》《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昆明市寻甸县马桑井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5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丽江市宁蒗县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0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28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206611)。项目单位为华电宁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36万千瓦,主要建设11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3072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21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1510.3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3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宁蒗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丽江市宁蒗县火木梁风电场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7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1062号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联兴风电场三期核准的请示》(玉发改请〔2024〕175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联兴风电场三期已列入《云南省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能源规〔2023〕2号)等精神,同意建设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项目代码:2405—530000—04—01—590514)。项目单位为大唐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新平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889.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577.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计,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的22311.33万元,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切实避免出现“应纳未纳、应统未统”的问题,严防统计造假。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47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反馈联兴风电场三期行业审核意见的函》《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县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备案书》《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三期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216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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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广东阳江三山岛500千伏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全面开工,这是我国首个海陆一体送出工程,将广东阳江三山岛的海上风电源源不断送往粤港澳大湾区。据介绍,该工程起于广东阳江三山岛风电场,止于广东江门,线路总长293公里,其中,海底电缆长115公里、陆上输电线路为178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03亿元
4月11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7日-4月11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2024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沙戈荒”基地建设等情况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4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沉寂一冬的牡丹江逐渐苏醒过来,奏响春日的盛大序曲。与此同时,百里之外的华电穆棱十文字风电项目也在“以大代小”改造升级后,迎来了“新生”——在总装机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年发电量翻三番。01前世今生,见证中国风电的辉煌巨变20年前,正值中国风电产业从商业化探索向规
“十四五”收官叠加136号文电价新政,2025年的风电市场正在迎来新一轮的抢装阶段。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公开数据合并企业提供),2025年一季度国内11家风电整机制造商共中标了38569.35MW风电机组设备(国内加海外),除一季度签约的海外市场2437.08MW订单之外,一季度国内风机设备市场定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4月1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2025年重庆市重点项目包括开工、在建、完工、储备“四个一批”项目。其中:开工、在建、完工项目共1252个,总投资约3.2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00亿元;
4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简称“清单”)。《清单》显示,到2025年底,陇南全市风电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3%左右、发电量占比达到18%左右;新型储能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4月10日,中国电建海投公司塞尔维亚维特罗3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标。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塞尔维亚潘切沃市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300MW,安装48台6.25MW机组。项目工
4月10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发布《关于中标海陆缆相关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披露,近日,东方电缆收到中标公告,确认公司为南方电网公司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海底电缆及附件项目(包2)中标人,中标金额约8.99亿元。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是全国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国能蒙电(杭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蒙西区域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风电部分及其配套接网工程先后取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核准批复。其中,风电项目总投资17.37亿元,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共建设51台7.7MW容量风机和1台7.3MW容量的风机,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安
4月10日,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破土动工,该项目由中广核新能源新疆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39亿元。据了解,中广核吉木乃10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吉木乃县红旗风区、黑山风区,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计划2025年底全容量并网。项目投运后,年均可提供清洁电能26亿千瓦时,每年减排二氧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云南省南华县公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雨露乡雨露村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评审结果。根据结果,深圳市致信博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徽乐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人民商贸有限公司依次在开发候选企业中位列前三。从企查查获悉,前述三个公司均为自然人全资持股企业,即个人私企。
近日,云南南华县2024年“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指出,市场化竞争配置项目为雨露乡雨露村项目,装机容量1.875万千瓦。企业报名要求:(一)主体资格要求: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申报方式要求:本次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市
3月2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吉木乃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各开复工现场。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袁向江宣布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边合区绿电消纳5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式开复工。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装机容量50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评审结果公示。根据公示,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一片区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大唐新能源(文山)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国能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文山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二片区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大唐新能源(文山)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国能云南新能源有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排名情况公示。公示显示,排名前三名的企业依次是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姚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阅读:20MW!云南马关县发布“驭风行动”市场化配置公告
日前,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丽江市宁蒗县松树河村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中标结果公示。根据结果公示,中标人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招标公告显示,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丽江市宁蒗县松树河村项目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据了解,本次优选的“驭风”项目为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025年3月5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三个风电场扩建项目核准批复,分别为:红河州弥勒西风电场扩建项目、红河州开远市大黑山风电场扩建项目、红河州开远市仙人洞坡风电场扩建项目。总装机容量935MW。详情如下:
3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此次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共计175个,合计规模约14.49GW。其中,光伏项目共计143个,合计规模12.03GW,风电项目32个,合计规模2.455GW。经梳理,此次公布的清单中项目分布于1
2月24日,云南省保山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竞争性优选中选结果公示。根据公示,中选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联合体)。保山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涉及隆阳区摆菜村项目(2万千瓦)和施甸县大山脚村项目(1.875万千瓦)2个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月19日,云南省马关县发布《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涉及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规划4台5MW风机,总装机规模20MW。详情如下:
2月20日,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州能源局关于大理州2024年度剩余批次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公告指出,对大理州2024年度剩余批次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优选和项目优配采用竞争性配置方式确定。大理州列入本次竞争性配置的共有16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00.16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5个,容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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