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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二、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建设
(一)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规划建设
1.提升城市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美丽福建建设漳州实践,加强区域协同,优化城市形态,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因地制宜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依托自然山体和水系建立贯通连续的生态廊道,净宽度不少于100米。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适度降低老城人口密度,加强新城新区与老城联动,合理控制新城新区职住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不新建超高层住宅,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厦漳泉都市圈快速通道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群一体化交通网。优化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衔接,实现城市交通内联外通。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5公里/平方公里。立足漳州市“一核两翼”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以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加快配建公共交通系统的绿色能源设施。到2030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100%。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改造提升步行街。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控既有建筑拆除。落实国家及省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关于建筑拆除管理问题的有关要求,坚持“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格控制城市更新拆建规模,除违法建设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杜绝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及过度房地产化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5.优化社区布局与功能。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构建不同服务半径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通过步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居住社区,形成社区、街道等不同层级的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生活圈。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完善水、电、路、信、无障碍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等老化更新改造,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快递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活动空间,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目标,促进公共服务的完善提升。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制度,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停车管理,有序推进社区充换电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防、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积极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先行先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通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低碳节能节水家电设备,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优惠活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7.高质量发展绿色建筑。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立项的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按规定组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7%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2028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加强适用于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气候区的节能低碳技术研究,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广适合我市气候特点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充分利用目前既有建筑存量多的优势,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推动门、窗、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升改造,推动公共区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2030年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低于150万平方米,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加强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评估和调适工作,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及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定期公布超限额用能的公共建筑名单,并纳入节能改造计划,控制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处于合理水平。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项计量装置。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完善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市级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优化碳排放管理模块,融入我市CIM基础平台,促进我市公共建筑实现节能降碳与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10.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结合本市气候特点,坚持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循环利用的发展路线。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将绿化景观引入户内,增加邻里共享空间。强化被动式节能降碳技术的应用,合理优化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创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微环境。推进主动式节能降碳技术的创新设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措施降低系统能耗。鼓励大开间、小进深,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住宅产业化。提升住宅建造工业化水平,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集成化、模块化部品。优先安排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保障性住房等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成品交付。支持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交付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
12.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健全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构建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推行“限塑令”、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源头减量措施。加快推动县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全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到2025年,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行城市水环境低碳化建设。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以上。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全面改造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强化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5%以内。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加快推进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损管网修复,重点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公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到 2025 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5%以上,城市缺水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到2030年,城市缺水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开展城市照明节能降碳行动,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推进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智慧化改造,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在路灯中的使用占比超过90%,完善数字化照明系统建设,实现照明数字化管理,持续降低照明用电能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城市绿化碳汇建设。优化完善城市绿地布局,通过郊野双环、滨水七带与四级公园体系相融相通,构建森林环城、田园交融的绿地系统。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结合漳州区域特色打造“多树种、特色路”,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小于41%,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不小于3.4公里/万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16.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推广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盘活闲置屋顶资源,对交通场站、大型商场、工业园区等屋顶太阳能资源较优的建筑进行有序连片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水系统,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形式热水系统。在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地表水热泵技术。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广建筑设备电气化。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逐步减少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在餐饮业、家庭炊事、生活热水等领域的使用,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燃气替代产品。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90%。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 2030 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
18.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积极打造建筑业发展“新引擎”,大力推进建筑业工业化发展,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鼓励发展钢结构、组合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体系,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折算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积极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在全市各县区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试点,推进市政工程预制构件的运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推行智慧工地管理,推广建筑机器人、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集成应用,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能耗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统一布局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提升绿色建造水平,限制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推动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助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发展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5%。(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广绿色建材。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节能门窗、陶瓷砖、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再生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培育本市认证机构,鼓励本市建材产品开展绿色认证,建立具有本土适宜性的漳州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建筑业和消费者选材,形成开放有序的本地绿色建材市场。鼓励优先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八)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21.强化县城建设管控。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布局合理,因地制宜控制建设密度与强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县城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因地制宜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新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进一步完善道路架构,确保步行道网络连续通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23.营造自然生态和谐的乡村布局。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注重与自然和农业景观搭配互动,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加强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做好主干道沿街建筑立面风貌改造提升;推进主干道林荫路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打造美丽乡村风貌带。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引导农房群落格局自然、紧凑、有序,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构建农房绿色低碳建设体系。按照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房建设相关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崇尚集约建房”专项行动,加强新建农房风貌管控,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到2030年,全市既有农房基本完成整治,建成一批绿色农房示范,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低碳化治理。梯次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落实《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推进光照资源较好的漳浦县、南靖县、平和县等八个县(区)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结合当地风貌,在美观、协调前提下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强农村电网建设,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提高乡村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市、县住建、发改部门加强协作,明确任务目标,强化任务落实,各地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加大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评估,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融合应用,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市财政、人行等部门要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统筹使用好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市科技、工信等部门要系统性的开展基础研究、关建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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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有关单位和个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详情如下: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
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三
3月4日,福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五五”期间,资源型经济转型任务基本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绿
3月5日9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
2月27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文件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区域碳预算、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配套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全文如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在生态环境部2月例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部承办全国两会建议提案926件,其中人大建议521件,政协提案405件,承办总件数同比增长2.8%,主办件总数同比增长17%。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期高质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2025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乘用车碳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乘用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每公里93.6克(油耗小于3.5升/百公里),相较于2021年的每公里116克(油耗4.3升/百公里),这一标准大幅提升。这一近乎“宣判燃油车死刑”的严苛标准,直接推动了全球汽车行业向电动化的加速转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文件提到,浦东新区黎明生态园清洁能源制冷(供热)项目,项目投资边界划分,能源中心区域内相关设备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厂)出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至用户区域范围内的输送管网及转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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