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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独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容量租赁交易

2025-01-21 09:20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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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针对独立储能开展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赁交易相关规定。当电力现货市场具备运行条件后,逐步向现货市场过渡和融合。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主体包括独立储能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容量租赁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独立储能主体、需建设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独立储能注册条件:包括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接入公共电网,额定功率不低于10兆瓦,额定功率下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经电网企业确认具备分时独立计量与传输条件;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或《高压供用电合同》;经电力调度机构确认已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且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取得安全性评价报告与消防验收报告。

独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满足注册条件时,可申请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容量租赁交易。

关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现阶段独立储能以冀北电网峰谷时段为基础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分时交易,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细化时段划分。在同一时段只能以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一种身份参与交易。

关于容量租赁交易,独立储能自建成并网,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即可开展容量租赁,最大可出租年限暂定为15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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