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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子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2025-02-06 13:40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天赐材料电池材料锂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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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5日晚间,天赐材料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于2025年2月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九江天赐前员工李胜等人因将公司工艺技术资料违法违规透露给外部公司,一审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和处罚金。

案件背景

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是行业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为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员工在职及离职后均需保守公司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案件经过

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入职九江天赐,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生产运营总监等重要职务,并于2021年5月20日离职。在职期间,李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然而,为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协议,单独或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公司工艺技术资料非法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李胜通过此次侵权行为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

法院判决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月5日出具《刑事判决书》【(2024)赣0402刑初192号】。判决如下:

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2.21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46.287万元。

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后续处理

公告指出,本次判决仅为李胜、郑飞龙涉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审判决。案涉的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敏、张春晖以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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