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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碳排放权交易、CCER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2025-02-08 13: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绿色低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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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详情如下:

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

答复口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等。

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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