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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2025-02-12 13:13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吉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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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其中提到,鼓励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通过相关验收或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调节负荷、负荷聚合商、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能量等市场交易。

独立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和虚拟电厂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等系统,聚合容量不小于5兆瓦,可调节能力不小于10%,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相关规定要求,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主要设备依规通过相关检测认证、并网及消防验收。

结合省内电力市场基础条件,有序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合同转让、置换、回购等交易。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实行按工作日开市分时段交易,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分时段价格。

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挂牌、集中竞价、滚动撮合交易)。其中,滚动撮合交易由交易平台按不同交易标的进行即时自动匹配撮合,当买方申报价格大于等于卖方申报价格时允许成交,价格较高的买方申报或价格较低的卖方申报可以优先成交;当买方或卖方申报价格相同时,申报时间较早的优先成交,申报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成交价格采用配对双方先申报一方的价格。

经营主体按“照付不议、偏差结算”原则,发用两侧解耦结算,月结月清。经营主体月度各时段所有省内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计划)按照合同价格全量结算,根据交易合同净值与其实际发、用电量差值开展偏差结算。初期暂定免偏差考核范围为±10%。

详情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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