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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号文(5):新能源面前的中长期市场

2025-02-27 13:12来源:黄师傅说电作者:黄师傅说电关键词:新能源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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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电力市场中,相关主体的电费结算基本都是三部制,从电量的角度看有如下的结算公式:

(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

这个公式经常被解读成,中长期合约照付不议,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偏差电量按照对应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目前,我国中长期电量要求高比例签约,从电量这个的角度看,一个主体的结算费用大部分是由中长期合约所决定的,而在日前和实时现货市场结算的电量仅仅是偏差量。

于是就出现了仅有少部分电量是参与现货市场,大多数电量还是以中长期为主这样的说法。

其实这样讲有些片面,而且脱离了中长期合约仅做金融结算的现实。

说少部分电量参与日前和现货市场,这仅仅是结算公式中电量的角度,而结算所需要的日前电价和实时电价并非只是这些偏差电量进行竞价的结果,而是全部市场化电量同台竞价,全部社会电量统一出清的结果。上述偏差电量视角下的公式容易让人产生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在电量上的割裂。

而有些文案为了对电力现货市场的解释能够通俗易懂,会使用饭店储备食材的例子。一年内规划好一些食材的用量,然后通过中长期合约固定下来,临时的食材用量缺额再去菜市场临时采购。

例子简单易懂,但却没有反映我国电力现货市场的实质,那是全量参与的市场,并非只是偏差量参与的市场

中长期合约仅做差价的金融结算,不会影响竞价日和运行日的日前以及实时出清,因为在竞价日全部主体要根据运行日的电量进行整体申报而不是仅申报缺额。

我们将上述公式变个形式,转化成差价的视角,

两个公式完全一致,不过从差价公式的视角我们可见全部实际电量均按照实时电价进行结算,而在实时市场之前的日前和中长期市场,对应的电量以实时电价为基准逐级按差价方式结算。

一定程度上这也反映出中长期市场和日前市场的金融属性,存在一些跨期以及跨市的套利机会。

有关中长期交易的一些概念

从差价结算公式的角度出发,三个加和项目的第一个事关中长期交易,既然作为收益,我们就要判断差价的方向,以决定中长期电量的准备量。

新能源主体的发电出力充满不确定性,短期和超短期的功率预测尚且还不能达到非常精确的程度,何况时间跨度更大的中长期预测。

但是在一个省内的同类型新能源主体,某个时刻面临的气象条件大差不差,同等设备运维条件下也就意味着能出力的时候大家都能,不能出力的时候大家也就都不能。

结果就是整个新能源主体的出力非常同步,在目前一些新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占比都较高的现货省份,在新能源大发时段的现货电价就会非常低,往往都会跌至地板价。

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差价中的日前电价,主体们的预期都是低价,所以想要依靠中长期略高的价格实现锁价,那么自然中长期电量能签尽签,在发电能力下签满最好。

既然要签中长期合约,就要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首先我们先来厘清几个有关中长期交易的市场概念: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物就是未来某个交易周期内的电量值,交易周期看当地市场规则,是多长时段作为一个交易周期,大部分是15分钟时段,也就是每个15分钟就是一个交易周期。

交易窗口

针对某个交易周期内的标的物,可以在这个交易周期对应时段发生前的任意中长期市场中进行交易。

而市场规定的中长期交易安排就是对应的交易机会,也就是交易窗口。

比如说年末所开展的年度交易,针对的就是下一年全年的所有交易周期,这是对于某个交易周期最早的一个交易窗口。

随之而来的多月、季度、月度、月内等等均是锚定一定未来时间内的全部交易周期。

那么就某个具体的交易周期,在时间线上,就会对应多个交易窗口,而交易窗口越多,也就意味着的交易频次越高,高频的交易虽然复杂但有助于发现真实的市场价格。

比如说6月15日14:00-14:15这个交易周期,年度交易会包含,多月交易(包含6月,第二季度(4-6月),6月月度交易,6月内中旬交易,月内周交易,15日这天前的多日交易等均会顾及。

在这些交易窗口都可以对这个交易周期内的交易电量进行调整,每个交易窗口买入或者卖出的量价对最终会在全部中长期交易窗口关闭时形成持仓电量和交易均价。

交易方式

中长期的交易方式有场外双边协商,场内集中竞价、摘挂牌和滚动撮合四种方式。

每种方式具体的操作各地交易规则都有介绍,我们也在去年“电力系统经济学原理”的线上共学中有过对应的解释。

不管何种形式,都是在对某个交易周期内的电量进行调整,因为不同窗口期成交价也不相同,对应交易均价也在不断变化。

针对在某个交易周期内如何对电量进行调整,我们可以把交易方式划分成两种:

第一种比较简单,就是针对某个时段电量的直接调整,买入多少电量就投进多少,卖出也是一样,我们称之为时段交易

第二种稍微复杂,因为中长期合约签订的可能是未来一大段时间内的总电量及其对应价格,这一大段时间内的电量就包含众多交易周期,如何进行分配就要看这笔合约背后双方所约定的分解曲线。

这种方式也可以叫做曲线交易,涉及到大跨度的电量如何分解到具体的运行日,分解到运行日的电量如何再分解到具体的交易周期。

这个曲线的意义重大,往往相同电量和电价的中长期合约因为不同的分解曲线可能导致在现货市场上的价值千差万别。

曲线既然是双方约定的,那就存在协商的空间,哪怕是集中式的交易,根本不知道对手方到底是谁,但每笔曲线交易背后是一定要公布对应分解曲线的。

达成合约也就意味着接受这个曲线,相当于双方达成了一致。

从主体的角度出发,新能源和用电负荷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中长期交易给每个时段的电量建仓时,都希望能够按照预期的电量进行仓位的建立。

那么这些不确定主体想要的曲线是否是交易对手方想要的就不一定了,而电网也会基于历史统调负荷数据,发布整个市场的参考分解曲线,供主体选择。

不管怎样,不同的交易窗口+不同的交易方式最终形成了中长期的交易品种,标的物都是电量,但实现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电绿分离

有了以上的基础概念,我们可以先解决下136号文里的这句话:

(三)健全中⻓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

完善绿⾊电⼒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电⼒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省内绿⾊电⼒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

文件中首先明确了绿证价格要包含在总体电价中。

四种交易方式保留了双边协商和摘挂牌,在这两种交易方式下,卖方的新能源要在报价信息中明确电量和曲线,价格也要区分好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

而买方主体可以事前查看这些信息,并与心仪的对象达成协议。

集中竞价与滚动撮合都存在价格排序这件事,既然电和绿的价格规定了要一起报,而排序的基准是看总价格、还是看电能量价格或者绿证价格都不合适。

对于集中竞价,按总价格出清的,被出清的主体中,电能价格并不一定就低于未能出清的主体,可能只是因为其它主体绿证价格部分申报的高了些。

滚动撮合同理,等待撮合的量价对也面临排序的问题。

小结

本篇先介绍一些常规的中长期交易概念,帮助大家理解摆在新能源主体面前的中长期是一个怎样的市场。

我们一定要建立起一个概念,那就是中长期市场中的全部合约所形成的量价在之后的现货市场中仅做差价结算,并不参与到现货市场出清。

所以不要被量差结算公式的形式所误导,误认为参与现货市场的仅仅是偏差电量。当我们转换成差价的金融视角,以最后的实时市场出发,回看中长期和日前市场的金融属性,会更加清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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