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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90MW风电项目获核准批复

2025-03-07 15:3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核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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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8647.64万元。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国能宁电新〔2025〕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推进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风能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现同意建设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502-640303-04-01-384265),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90MW风力发电机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38647.6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30320240002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宁夏采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红寺堡9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75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能宁夏电力(吴忠市红寺堡区)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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