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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2025-03-11 10:47来源:广东省发改委关键词:油田油田开发油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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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详情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5〕18号

湛江市发展改革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报来《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涠洲5-3油田开发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1座自安装处理平台,新建1条混输海底管道,新建1条海底电缆,并对所依托设施做校核及改造。主要耗能系统包括气液分离、伴生气压缩及回注、海水脱氧处理及注水等;主要耗能设备包括注气压缩机、注水泵、海水提升泵、外输泵、电动吊机等,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设备。项目设计稳产年平均产油气当量26.98万吨,混合液量70.26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高峰年最大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7836.02吨标准煤(当量值)、17836.0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天然气年消耗量不超过1331.67万立方米;稳产年平均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641.95吨标准煤(当量值)、14641.9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天然气年消耗量1091.57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85.11吨,水消耗量5475立方米。项目稳产年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为54.27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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