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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

2025-03-24 09:11来源: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市场湖北售电市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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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1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力市场零售、注册、运营评价等3个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湖北电力市场主体运营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本细则适用于已获得电力市场准入、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生效并参与湖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储能电站)等。

指标体系按三级构建,设置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从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多个维度划分评价内容,依据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属性,通过二、三级指标逐级细化至具体评价指标评分项。

指标体系评分项总分为1000分。其中,场内指标权重800分,包含市场化交易能力、交易情况、合同履行、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5个一级指标;场外评价指标权重200分,包含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2个一级指标;奖励指标和惩罚指标为额外的加、减分项。

评价结果采用“三等五级”制,分为A、B、C三等,设AAA、AA、A、B、C五级,分别对应运营表现很好、运营表现良好、运营表现较好、运营表现一般、运营表现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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