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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内蒙古工业领域绿电替代与高效利用

2025-03-24 13:17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段锴关键词:绿电绿色电力内蒙古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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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内蒙古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强制消费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政策,持续推动工业领域绿电消纳。再加上此前发布的包括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在内的六类市场化并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至此,内蒙古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绿电消纳的政策体系。

现状及问题

实施细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加速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提高绿电的消费量与占比。通过市场化的消纳模式,为工业企业配置相应规模的新能源,实现新能源自发自用和能耗总量、碳排放、用能成本下降等目标。在这些市场化的新能源项目中,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和煤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有利于存量用电项目的绿电替代,其余项目则积极探索了增量工业用电负荷的绿电使用途径。

针对市场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细则放宽了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对新增负荷的要求,放宽了自主调峰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新能源、负荷、储能的投产时序要求,以及风光制氢一体化等四类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强制消费机制》重点控制高耗能企业的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压实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指南》明确了六类市场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以及绿电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与交易流程等,进一步引导用能企业开发新能源项目或购买绿电。

从2022年到2024年7月底,内蒙古累计批复市场化新能源项目229个,配建新能源装机达7328万千瓦。其中,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累计批复40个,配置新能源装机达2280万千瓦,年制氢能力超90万吨;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累计批复8个,配置新能源装机达341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累计批复58个,装机规模达84.7万千瓦。

具体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驱动力集中在头部企业、国资企业或外向型企业,其他用能企业绿色消费的动力不足。内蒙古部分重点企业从推动生产运营碳减排、产品碳足迹披露要求与绿色属性、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积极开发与使用绿电。但由于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和使用的成本问题,大部分用能企业的积极性仍未被激发。同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市场、绿电市场之间的关系尚无良好的联动机制,工业企业绿电消费管理方面未与碳排放抵消机制挂钩,绿电价格未能很好地体现其绿色、环境属性与权益。

实施细则中的一些条件和场景有待拓宽。如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对于新能源装机的限制(分散式风电项目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不超过0.6万千瓦)。虽然这些项目可与绝大部分拥有厂房、自建地的工业企业适配,但单个项目所产生的发电量较小,不足以吸引企业投资建设。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可稳定消纳新能源,但生产绿氢的存储方式与商业化利用还未成熟,尚无法承载大规模的新能源消纳。

可调节电源和可调节负荷未能相互匹配。若要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其成本不应高于电网代购电价格,但是目前新能源项目成本仍较高,包括“新能源+储能”的建设运行成本、支付给电力公司的过网费以及备用容量成本,导致项目经济性较差。这里面既有源荷匹配等技术层面的难点,也有利益平衡等机制层面的障碍。

相关建议

推动用能企业提高绿电消费。近年来,内蒙古全力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建议以新能源价格优势,以及保障用电、税收优惠等政策来吸引高端装备制造、新型化工、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发使用绿电的积极性。在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政策引导下,应逐步完善企业碳排放成本机制,促使企业消费更多绿电。

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目前,仅并网型风光制氢项目可以向电网反送约五分之一的发电量,其余项目均不能反送电。建议将具备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或通过虚拟电厂等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可明确新能源电量比重、调节能力等关键指标,引导投资主体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发挥电源多能互补和储能调节能力,最大化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增强电网、企业自发、企业自用之间的协调性,加强源网荷储之间的互动。

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发挥电网公司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提升电力系统接入和消纳新能源的能力。电网公司在面对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或“隔墙售电”“直供电”,以及增量配网等新业态时,需要增强调度运行管理,降低调节容量要求,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提升区域内电力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与就地消纳水平,同时保证供电安全。

推动多元主体创新性发展。随着新能源与工业领域结合越来越深入,能源企业在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资产以外,还可凭借其自身技术能力提供能源系统集成服务、能源托管服务等,为有需求的用能单位提供“绿色电能替代”技术解决方案,从绿色电能生产者转为绿色综合能源服务商。

(作者单位:自然资源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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