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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指引

2025-03-27 08:20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用户电力市场海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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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01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要求“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02 2021年至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 号),要求“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03 2024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明确“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04 2025年3月,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发改运行〔2025〕330号),要求“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以及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那么工商业用户入市有哪些利好?

入市如何操作?

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快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 ↓

一 工商业用户入市有哪些利好?

01 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用电成本

参与电力市场后,工商业用户可以比对不同售电公司的价格,选择适合的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专业的议价能力,获得可能更为优惠的电力价格(具体价格视市场情况及用户与售电公司合约约定情况而定)。

02 增加用电可选择性

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采购符合自身需求的电源品种,比如在条件成熟后可参加绿电直接交易,获得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提高绿色用能水平。

03 获得市场化优质用电服务

工商业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由售电公司提供专业市场服务和电力增值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方案并提升用电效率。

Tip

入市后工商业用户现有电费支付、发票获取等方式保持不变,电网公司仍然会向工商业用户无差别地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各类供电服务。

二 工商业用户入市操作流程

入市注册通过南方区域电力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零售交易简介

零售交易: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提前通过线下协商形式,就零售结算模式、合同期限等合同关键信息进行约定并完成线下合同签订后,通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零售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的过程。

Tip

零售合同有效期可按年、半年、季度或多月签订合同,最短不少于1个自然月。

零售结算模式

01

固定价格套餐

零售用户的各时段用电电量,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全电量按照固定价格电费方式结算。

02

固定价格+市场联动套餐

零售用户的各时段用电电量,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全电量按照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价格方式结算。

03

比例分成套餐

零售用户的各时段用电电量,以月度为结算周期,全电量采用比例分成方式结算,各时段交易基准价与市场联动价格差值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分享(分摊)。

04

固定价格+服务费套餐

零售用户各时段实际用电量对应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零售交易电费基础上,额外加收代理交易服务费用的模式。

四 海南电力市场月度电费结算时序安排

分为中长期市场结算和现货市场结算两种模式

01

中长期电力市场模式月度电费结算时间,按照《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非现货环境下1.0版)》规定安排如下:

用电侧月度结算时间为:

每月3日17时前,电网企业向交易中心推送用电量数据;

每月6日12时前,发布用电侧月度临时结算依据,并推送市场主体核对;

每月7日12时前,正式发布用电侧正式结算依据,并推送电网企业营销系统。

02

现货电力市场模式月度电费结算时间,按照《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2.0版)》规定安排如下:

每月6日12时前,电网企业向交易中心推送发用电量数据;

每月10日12时前,发布月度临时结算依据,并推送市场主体核对;

每月11日12时前,组织市场主体完成月度临时结算依据确认;

每月12日12时前,正式发布电力用户月度正式结算依据,并推送电网企业营销系统。

若发生特殊情况,上述流程中部分业务未能按工作时限完成,后续环节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五 注意事项

▶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规定,“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 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退出市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不得申请市场准入。”


原标题:海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指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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