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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重磅发文虚拟电厂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文读懂政策要点与行业机遇

2025-04-17 08:16来源: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张延青关键词:虚拟电厂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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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期待的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终于落地!4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首个国家级虚拟电厂专项政策,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虚拟电厂发展正式进入规范化、规模化新阶段。我们将从专业视角为大家深度解读这份重要文件。

(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者:张延青)

一、政策背景与重要意义

在"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虚拟电厂作为聚合分布式资源的重要载体,其战略价值日益凸显。此次《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虚拟电厂领域的政策空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这一制度性突破将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核心内容深度解析

●发展目标

●定义与定位首次官方界定

明确定义:

虚拟电厂是通过"信息通信+系统控制"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负荷、储能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在于:

1) 必须采用电力专用通信协议

2) 需具备秒级响应能力

3) 支持多类型资源聚合

功能定位:

系统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

需求侧管理-组织负荷资源参与需求响应;

市场交易-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交易

●实施路径细化

1)主体培育方面

省级主管部门需制定本地化发展方案;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特别强调支持民营企业;

要求针对不同调节需求培育差异化主体。

2)运行管理方面

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动态监测评估运行效果,优化管理体系。

接入与调用机制,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机构或负荷管理中心负责能力评估,确保满足市场准入要求。

资源聚合要求,虚拟电厂需建立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执行等功能;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节点(特殊情况下可跨节点);单一资源不得被多个虚拟电厂重复聚合。

3)市场参与机制方面

市场准入:

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后,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初期可适当放宽准入,后续逐步优化。

电能量市场机制:

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市场交易;需具备售电公司资质才能开展购售电业务;探索跨省电力交易。

辅助服务市场机制:

向虚拟电厂开放辅助服务市场,完善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

各类主体申报价格上限应公平,不区别对待。

需求响应机制:

完善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能力;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制定合理补偿标准。

4)安全与创新要求

系统运行安全:

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规定;满足网络安全防护要求,防止数据泄露和攻击。

运营商安全管理:

落实技术监督要求,明确各聚合资源的安全责任;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确保数据加密和防篡改。

应急管理:

参与电力安全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需按指令执行调节任务。

5)技术创新与标准建设

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攻关资源聚合、智能调控、交易决策、安全评估等技术。

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对尚未覆盖的领域,可先以技术指引规范。

6)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持

责任分工明确:

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电网企业配合支持,运营商主体实施。

政策支持有力:

资金支持,金融扶持,评估推广。

《意见》以"聚合资源、市场交易、安全运行"为核心,构建了虚拟电厂从定义规范到商业落地的完整政策框架,标志着虚拟电厂正式纳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体系,《意见》的出台将对能源行业产生多方面的直接影响:

●在市场层面,政策将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快速涌现,包括专业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和转型升级的能源服务商,同时推动传统发电企业延伸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电网企业强化负荷管理能力以及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

●在电力交易方面,虚拟电厂作为合格主体正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后,将首先显著扩大市场总体供给能力,其次推动适配分布式资源特性的新交易品种(如快速调频、短时备用等)产生,同时通过消除歧视性价格限制,使分布式资源的灵活调节价值得以通过市场化定价充分体现。

●从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来看,政策落地将带动智能计量装置、储能设备和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的升级需求,同时推动能源管理系统智能化、交易辅助决策系统普及以及安全防护体系强化等软件系统迭代。

●在运营模式创新方面,政策将促进调节服务收益模式成熟、增值服务内容多元化以及收益分成机制规范化,同时深化源网荷储协同运营,提升跨区域协调能力,实现多能互补效益的充分发挥。

对于行业内不同主体企业来说,我们给出如下建议:

1)发电企业

• 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灵活调节能力

• 探索与负荷聚合商的合作模式

2)电网企业

• 升级调度控制系统,提升资源聚合能力

• 优化市场交易平台,提高市场运营效率

3)能源服务商

• 加强技术创新,开发专业化解决方案

• 拓展增值服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需要提醒的是:虚拟电厂运营商需特别注意"三个不得":

1)聚合资源不得重复参与市场

2)不得跨省聚合(除非规则允许)

3)不得违反网络安全规定

总体而言,《意见》的出台为虚拟电厂发展描绘了清晰蓝图,但具体实施还需要各地制定配套细则。建议密切关注后续政策动向,提前布局重点领域。我们也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情况,为大家带来最新解读。

原标题:【权威解读】两部委重磅发文:虚拟电厂发展进入快车道,一文读懂政策要点与行业机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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