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产业报道正文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05-13 09:59来源:上海第三中院关键词:上海能源李海瑜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025年5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海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赃物及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海瑜利用担任国家电投集团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托,实际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合资合作、资金结算、员工招录、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3万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海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一审宣判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能源查看更多>李海瑜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