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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增补条款:省间中长期交易采用月结月清方式

2025-05-28 17:19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湖南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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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第四次修订增补条款的通知,跨区跨省外送中长期交易(以下简称省间中长期交易)采用月结月清方式。

湖南省内发电企业参与省间各类交易售出电量时,结算优先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省间应急调度交易合同、省间辅助服务交易合同、省间现货交易合同、省间中长期交易,剩余电量按省内中长期交易规则进行结算。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优先省内中长期市场合同结算,按中长期结算单元开展月度分时段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第四次修订增补条款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湖南省电源跨区跨省外送中长期交易结算,根据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实际情况,我中心组织编制了《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2版)》第四次修订增补条款,经湖南电力市场管委会审议,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批复同意,现予以发布。

以上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结算、清算的不再追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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