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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新能源汽车积极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2025-06-10 09:44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键词:削峰填谷虚拟电厂重庆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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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5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支持建设单枪功率480千瓦及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推出具备超充和双向充放电(V2G)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动建设“充储”一体化站,鼓励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

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鼓励新能源汽车积极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加快构建“车网互动”新型产业生态,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双向充放电(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车网互动”示范城市,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详情如下:

渝经信发〔2025〕30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

全面电动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政策文件,加快提升我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速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先行区,持续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特色鲜明、体系健全、创新发展”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先行区。全市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升,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万辆以上。其中,2025年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超过90%,新增和更新环卫、邮政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力争达到80%,其他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显著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累计建成并投运公共充电桩4.8万个以上、换电站240座以上,形成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的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国内领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快速换电等应用规模大幅提升,“充储”一体化、“光储充放”综合应用、“车网互动”等实现规模化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1.公务用车。突出党政机关带头先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严格落实“应采尽采、应配尽配”新能源公务用车。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基层公务出行项目,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整车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补齐特殊用途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新能源车型短板,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适配车型。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4500辆。(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

2.城市公交。进一步打造“绿色出行”公交都市,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外包”相结合的新能源公交车采购模式。加大公交场站供给,持续提高公交入场率,支持公交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65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物流集团)

3.出租车。加快推进出租领域用车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换电模式规模化示范运营,支持整车企业与出行服务企业、充换电运营企业等深度合作,提升动力电池集中维保等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车辆运营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益。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车11000辆,累计推广新能源网约出租车950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物流集团)

4.环卫车。加快提升新能源环卫车渗透率,积极探索“国资购买、企业租用”等推广模式,全市新增和更新的洒水、垃圾运输、清扫等环卫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建设一批新能源环卫车统一停放、充电、维修专用服务站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环卫车300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重庆环卫集团)

5.邮政快递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推动绿色物流运输体系建设,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城市快消品、机械零部件、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冷链物流等领域运输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加大替换力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邮政车600辆,累计推广新能源快递车1000辆,累计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60000辆。(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重庆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特定场景应用领域。推动机场、驾考驾培、渣土、矿山、港口等领域用车电动化,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等领域开展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鼓励商用车整车企业联合充换电运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等在新能源重型货车研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在渣土、矿山、港口等特定场景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型货车。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机场用车500辆,累计推广特定场景用车4000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机场集团)

(二)不断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城际充换电网络建设。加强城际充换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速完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原则上同步配建超充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扩建增容升级改造,重点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协同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超充基础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重庆高速集团)

2.完善城市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推动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超充为主体、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超充、快充、慢充相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大型商超、商务楼宇等商业中心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工业中心加快建设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旅游景区、公园等休闲中心建设“充储泊”一体化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4.8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

3.补齐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短板。大力推动农村地区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加快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尽快实现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为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

1.加快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支持建设单枪功率480千瓦及以上的液冷超充,鼓励整车企业研发推出具备超充和双向充放电(V2G)功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动建设“充储”一体化站,鼓励按照不低于配变容量的10%、时长不低于1小时、容量不小于200千瓦时的规模配置储能设备。加强换电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换电站向智能化、通用化、集约化发展,加速推进换电标准化、共享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鼓励新能源汽车积极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加快构建“车网互动”新型产业生态,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双向充放电(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车网互动”示范城市,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电力)

3.推进“三网”融合互通。推动能源与交通领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和高效运营,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停车资源、道路交通信息、能源资源等数据互通共享,实现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高效互动,与交通、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经济信息委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具体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县经信部门协同属地相关部门对标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级、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把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坚持清单化、项目化、节点化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经信部门)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是统筹用好各项政策、资金支持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工作,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减免以及停车费减免、车辆通行便利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快落实《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加速推进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计针对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融资租赁或分期贷款方案,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出台针对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专项保险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区县应结合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加快打造各有侧重、特色鲜明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鼓励各区县相关部门加强与整车企业、运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对接,在车辆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各区县经信部门;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举办重庆国际汽车展览会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题论坛沙龙等行业活动,加大对车辆全面电动化推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等方面的宣传推介,持续营造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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