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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1800万!东莞市加快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2025-06-26 16:59来源: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键词:节能减碳碳排放数据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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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该政策措施现了东莞市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节能减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通过财政奖励、资助等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制造、数字化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低碳转型。同时,通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有助于企业提升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更好地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政策挑战。

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6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工信〔2025〕1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若干措施》,围绕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企业改造升级、深入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四大方面,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全市“8+8+4”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条款申报对象、条件及责任科室

所有申报对象,均需满足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以下内容不再重复。

(一)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分别最高资助300万元。

享受主体: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

(2)项目应在规定期间内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内。

(3)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

(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527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分别最高资助100万元。

享受主体: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业)的企业。

(2)项目应在规定期间内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内。

(3)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件。

(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527

※对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不超过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一次性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享受主体: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项目承担单位为已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

(2)项目应在规定期间内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实施地需在东莞市内。

(3)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5件。

(5)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527

2.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突破

※倍增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国家、省相关项目,分别按最高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享受主体:市倍增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倍增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已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项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企业服务中心 22217838

3.鼓励新产品研发推广

※对符合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项目予以事后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享受主体: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符合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项目予以事后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装备工业科 22328770

※对入围揭榜挂帅的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纳入清单中工信部各类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各类产品(企业)推广目录以及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享受主体:获得目录范围内工信部相关项目/称号的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目录及对应的责任科室,以当年公布为准。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消费品工业科 28828331

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26988211

装备工业科 2232877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22228101

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

生产服务业科 22229410

4.加强工业设计赋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成功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具体示范称号将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同一申请主体各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示范奖励,如此前已享受相关项目奖励的企业,升级则按差额给予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生产服务业科 22229410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成功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称号)的企业,具体示范称号将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同一申请主体各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服务型制造及工业设计示范奖励,如此前已享受相关项目奖励的企业,升级则按差额给予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生产服务业科 22229410

※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设计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越来越好”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有关奖项的企业,按获奖级别每项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享受主体: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企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iFDESIGN AWARD(德国)、Red Dot Design Award(德国)、 IDEA奖(美国)、GOOD DESIGN AWARD(日本)、“越来越好”国际设计大赛等工业设计大赛相关奖项。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生产服务业科 22229410

(二)加快推动企业改造升级

5.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市对其新设备购置额按一定资助比例予以补足,各级财政合计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20%。

享受主体: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单位。

(2)中央财政资助比例低于20%。

(3)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425

※获得省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市对其资助比例不足15%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资助1800万元。

享受主体: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已获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单位。

(2)省级财政资助比例低于15%。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425

※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享受主体: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在规定期间内生产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投入的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425

※对倍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级、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3%,分别提高至不超过13%和18%,单个项目省市合计最高资助1300万元、1800万元。

享受主体: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倍增企业。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技改创新科 22222425

6.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150万元。

享受主体: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申报项目符合当年申报的投入核算期要求。

(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在投入核算期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开具日期须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工业互联网科 22229589 /21689006 /22381538

7.支持树立数字化转型标杆

※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或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工厂试点)名单。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互联网科 21689006 22381538

※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装备工业科 22328770

※对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每个优秀场景一次性最高奖励企业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奖励最高80万元。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装备工业科 22328770

※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市级智能车间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投入建设资金,参照《智能工厂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进行建设。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互联网科 21689006 22381538

8.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结构化改造

※对通过DCMM贯标且相应级别的企业,按对应级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享受主体:已取得受管理级(2级)或以上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的企业,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22228101

9.鼓励企业绿色制造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无废企业”典型案例、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

(三)深入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10.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

※对当年新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再给予额外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22220103

※对当年投产即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22220103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分梯度给予加码稳规奖励,入库次年增长超过30%、50%的,额外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22220103

※对当年新上规的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属于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方向的软件企业给予翻倍奖励。

享受主体: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22228101

11.加强优质企业奖励扶持

※对获认定的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 22226980

※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 22226980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22220025

(备注:上述三项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每年围绕倍增企业规模与效益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档对倍增企业核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市倍增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企业综合评价达标。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企业服务中心 22217838

(四)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12.实施涉改企业搬迁安置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腾挪到迁入地镇街(园区)政府指引或认可的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安置厂房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搬迁安置补贴。

享受主体:现代化产业园区连片改造涉及搬迁腾挪且以租赁或购买的形式迁入到我市各镇街(园区)政府指引或认可的厂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2024年1月1日后在市内搬迁,含跨镇街搬迁安置。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园区科 22220082

13.支持现代化产业园内企业增资扩产

※对现代化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等实际投入不超过5%比例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享受主体:“增资扩产项目”,是指在我市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因发展需要,在现代化产业园范围内通过新建或扩建工业厂房、新购置的生产设备的工业投资项目。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1)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投资主体为在东莞市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形成实际工业产能的制造业企业或其关联企业。

(2)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内现代化产业园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3)申报企业投资奖励的项目实际投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

(4)新建或扩建的工业厂房用地性质须为工业用地。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投资科 22220126

14.支持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对经认定并获授牌的省级、市级特色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经认定并授牌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和省级特色产业园。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空间布局、达到一定产业规模、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园区。包括但不限于特色产业贡献率以及特色产业集中度等比重要求,以各类产业特色园区申报指南具体要求为准。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园区科 22220082

※每年对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开展复核评价,对于年度成功培育5家(含)以上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试点园区,给予试点园区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享受主体:获认定的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

享受条件(具体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每年对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开展复核评价,对于年度成功培育5家(含)以上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试点园区,按普通软件企业10万元/家、人工智能类软件企业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试点园区运营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人工智能科)22228101

15.鼓励园区绿色升级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无废园区等称号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奖励。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26988212

三、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工信局每年根据上一年政策绩效、当年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当年专项申报指南为准。

(二)政策及具体资金项目申报,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入“企莞家”平台的方式: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进入平台;或者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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