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储能储能电池锂电池政策正文

建议剩余电量20%-50%!锂电池储能系统船舶载运要求明确!

2025-07-11 08:37来源:连云港海事局关键词:储能安全储能系统储能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讯:连云港海事局印发《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本指南适用于连云港海事局辖区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

电气性能测试中要求检测电池组的电量,建议剩余电量在20%-50%。

锂电池储能系统应具备条件包括,锂电池储能系统要求产品中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的试验要求,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部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项目。同时,电池或电池组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防止外部短路有效装置以及防止反向电流危险有效装置,还应具备保证锂电池和电池组制造的高质量管理方案。

锂电池和设备应固定在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中,电池的电极不应承重。装在集装箱内的产品单元应合理进行箱内积载,使用紧固锁具、可调节托架等方式固定,包件在集装箱内应均匀分布,重心宜尽可能低且靠近箱中心的位置;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其储能交流器、监控系统等电器设备应处于断电状态,电池组的串联和并联回路断开;不得超过集装箱的最大营运总质量,如不能装满集装箱,箱内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

建议拟装载锂电池储能系统的船舶在到港前召开安全会,开展装货作业重点环节分析和安全提醒,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原文如下: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印发《散杂货船舶 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的通告

为服务保障我国“新三样”产品便捷出运,助力国内“新三样”产业持续发展,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公约、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行业及相关单位参考使用。

特此通告。

附件:散杂货船舶载运锂电池储能系统操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2025年6月13日

原标题:建议剩余电量20%-50%!锂电池储能系统船舶载运要求明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储能安全查看更多>储能系统查看更多>储能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