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2020-02-1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02-13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法绿视界2020-02-13
、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12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2020-02-01
(5)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污泥。(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疗机构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1-21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三)因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2020-01-16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01-08
环保组织问:工业企业利用农村闲置的地块偷排废酸形成的渗坑属于污染地块吗?渗坑污染的治理和修复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吗?...生态环境部门以渗坑治理过为由,不公开治理修复方案评估验收报告,是否合法?律师事务所分析和解答:一、工业企业利用农村闲置的地块偷排废酸形成的渗坑属于污染地块吗?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0-01-07
此外,还应考虑到被测地区特殊的地质状况及地貌等,如渗井及渗坑地貌的区域,在此种地貌下污染物易形成条状污染带。最后,被测地段的居民生活质量低,也会造成水质的点状污染。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01-07
在山沟里排放污染物是不是构成以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因此,应认定其通过渗坑排污。2.主观故意性认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1-06
(十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十三)发布或公开虚假环境信息的。(十四)其他损害环境,造成污染的恶意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12-04
固废堆积、土壤污染等通过降水或灌溉等间歇性(周期或非周期)渗入含水层为间歇入渗型;废水渠、废水池、渗坑渗井等以及受污染的地表水体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为连续入渗型。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11-29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河北法制报2019-11-19
对政府维护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的,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的劣质燃油、散煤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利用渗坑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9-11-19
沙漠虽是人迹罕至之地,但也是地下水资源富集之地,在其中挖掘渗坑,储存污染物,会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造成持久的影响。...而且,水污染物在地表的渗坑经过蒸发后,就会变成浓度极高的粘稠物质,成为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威胁程度相当大,对生态环境的威胁时间相当持久。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11-18
通常认为,逃避监管的行为是主观上具有违法故意,采取主动设置暗管或者引流入渗井、渗坑等方式,放任污水不经处理进入外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此条款列举了逃避监管的诸种情形,本问题描述案情可能与
来源:西安日报2019-10-29
在饮用水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还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做防渗处理的污水管道穿越保护区,利用渗坑、渗井、渠道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来源:潍坊晚报2019-10-12
另外,山东凯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款60万元的高额“罚单”。除此之外,潍坊文圣教育印刷有限公司因3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潍坊业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
来源:天心检察2019-10-12
10月1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渗井、渗坑、漫流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10-10
关于渗井、渗坑,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二、关于ⅱ类水域或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周边区域的生活污水消纳问题(一)ⅱ类水域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一定范围内的项目应严禁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防止污染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