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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交易根据需要按月开展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4

      建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的长效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在中长期同一场次交易中允许在不同时段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

      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V2.1版):现货交易采取集中竞价方式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0-24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23

      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长至目前的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

      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鼓励各方积极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来源:福建能监办2024-10-22

      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等通过电力批发交易购入电能量等产品,出售给签约的零售用户,与零售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零售合同。...按时段分别组织交易,即将全天24小时分为若干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能量作为交易标的组织开展;按曲线组织交易,即经营主体按照协商约定曲线或选择典型曲线等方式组织开展。

      2024年9月<mark>新型</mark>储能政策汇总

      来源:EESA储能云2024-10-21

      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5

      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推动明确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准入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0-15

      今年,我们正在组织起草《电力辅助服务基本规则》等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9-27

      然而,以新能源为主体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使得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传统电力市场模式面临着诸多挑战。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9-25

      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营销三方管理系统要实现信息交互功能,提升经营主体市场注册业务便捷性。三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

      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2024-09-24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74.3万户,增长23.9%。同时,各地加快培育新型储能、负荷聚合商以及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推进参与市场,出台了相关准入及注册规则。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9-24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第四条电力市场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入市。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9-24

      8类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基本条件,更好地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全国注册经营主体已由2016年的4.2万家增长至目前的74.3万家,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以及智能微电网等经营主体纷纷进入市场。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9-24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第四条电力市场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入市。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3.0版(征求意见):以“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模式组织申报

      来源:海南电力交易中心2024-09-19

      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详情如下:

      来源:孝感市发改委2024-09-12

      积极会同供电公司引导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孝感市发改委2024-09-12

      积极会同供电公司引导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买卖”电力 四川今年有啥新变化?

      来源:朗新研究院2024-09-10

      2024年四川电力市场重点变化2024年,四川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尤其是在交易品种方面,取消了战略长协、电能替代,首次启动绿电交易,同时还新增了系统偏差调整方式、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

      吉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涉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mark>新型</mark><mark>主体</mark>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4-09-04

      发电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因市场运行边界变化导致现货出清结果调整产生的损益,按照执行偏差获利的计算方式(价差取负值)计算日前、实时调度计划调整损益费用,由 市场运营机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意见给相应主体进行补偿

      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2024-09-04

      吉林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版)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4-09-04

      目前,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正在陆续推动分布式发电、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交易,让“能涨能降”的电力现货市场,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充裕的基础上,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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