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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转供电主体”相关结果1031

      来源:上游新闻2021-01-21

      转供电主体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含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分摊费用)不得高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相关的电费”。...市场监督管理局称,2018年8月23日重庆市物价局下发《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政策要求》文件,2019年7月15日秀山县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两份文件均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

      来源:包头日报2021-01-15

      深化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改革,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争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使企业获得更多用电优惠。...到2023年,力争市场主体突破30万户,到2025年,市场主体达到40万户。——审批效率显著提高。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1-15

      转供电市场有什么影响?未来转供电市场发展导向何方?今天咱们一起来探讨探讨!...强制要求水电气暖费用在用户侧的独立性,对转供电市场来说,下一步引入市场化售电将成为可能,有利于解决被转供电终端用户游离于电力体制之外的问题。(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1-01-14

      超过92%的转供电主体收取终端用户电价超过1.00元/千瓦时,有的高达2.30元/千瓦时,80%的转供电主体没有宣传政府的降电价政策,85%的转供电主体没有降价措施,98%的转供电主体没有进行过电价电费测算

      来源:能见Eknower2021-01-14

      所谓转供电,指的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1-01-12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用电主体转供的行为,这些转供电终端用户主要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租户。通俗来讲就是不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2021-01-08

      同时,积极开展转供电政策宣传,向转供电主体送达《承诺书》及《转供电环节加价举报风险提示单》,对5g基站转供电降价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2021-01-04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以及转供电主体负责人等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住建局和供电公司等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综合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制止转供电主体单位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行为,确保转供电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公布: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仍按照现行电价水平执行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2020-12-31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蒙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发布:两部制目录销售电价降4.5分/千瓦时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2020-12-31

      六、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峰谷电价差最高0.44元 青海发布2021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12-21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相关电价降价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位。...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21

      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实不具备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单位或个人,下同)要做到供电行为规范、供电价格合理。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2020-12-21

      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确实不具备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单位或个人,下同)要做到供电行为规范、供电价格合理。二、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四)严格落实建设标准。

      青海电网2020~2022年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公布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0-12-18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落实相关电价降价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位。...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2020-12-17

      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转供电费码”程序,通过对比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便于终端用户判断转供电加价是否合理。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0-12-16

      深圳自7月15日上线试运行全国首创的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俗称“转供电历”)以来,到目前已对73个涉嫌不合理加价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核实,查实率超过98%,助推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为全国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提供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5

      四、积极推广“转供电费码”“转供电费码”能有效提示转供电价格违规风险,转供电主体应配合市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

      北京八部门印发告知书 保障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5

      四、积极推广“转供电费码”“转供电费码”能有效提示转供电价格违规风险,转供电主体应配合市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

      来源:华商报2020-12-11

      转供电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2018年,省物价局(现已并入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转供电主体总表之后的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终端用户,鼓励推行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09

      紧接着,国家出台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对此,国网完成“转供电费码”转供电主体模糊查询、电费码生成规则分省差异化等功能升级,在全网上线,助力相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电力大数据正有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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