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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水网2014-05-08

      新环保法新增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扩大了此前草案中屡受质疑的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政府的责任:对环境质量负责傅涛指出,新环保下责任主体的最大外包商是地方人民政府。

      来源:雅式橡塑网2014-05-06

      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05

      其二是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此次环保法修订备受赞誉的还有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放宽。在去年修订案草案二审稿中,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曾被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这种公益垄断遭到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来源:华融证券2014-04-30

      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3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举报人保护专门作出规定,并强调了公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了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局面。...但过去对公众等第三方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缺乏充分保障,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常纪文2014-04-29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科学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公民诉讼制度,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稿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条件,强调发挥社会监督政府与企业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应适时出台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虽然此次修订未设置表面上的环境权,却设置了实质的细化的环境权,这将对公民环境权的保障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8

      因为环境的问题和其他问题不一样,法律上一般会讲主体、客体,很多法律的主体是有限的,但环境保护法不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体,不管我们对环境、对污染有多么不满,我们自己都是贡献环境污染的一分子。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永丽2014-04-28

      环保行业有两大特征,一是与政府行为高度相关,二是购买方往往并非受益方,而受益方往往无法成为付费主体。...薛涛说,法律只是个概念性的东西,具体到执行还需要有很多细节的底层设计,以及落实点的抓手设计,这或许还会通过一些恶性污染事件或环保公益诉讼进一步倒逼实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4-28

      在经过一场拉锯战之后,新法将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最终确定为在设区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这相对于二审稿中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是一个进步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4-28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扩大,提升了公众参与度。好制度贵在执行博友毛开云表示,按照现行法律,企业违法排污后受到的经济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显然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8

      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开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排污单位必须公开自身环境信息,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环境违法,拓展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骆建华2014-04-25

      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放宽到市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作为诉讼主体,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解读: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

      来源:华商报2014-04-25

      对此,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从修法的结果来看,诸如着手加大罚款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计罚,且罚款上不封顶;而且,官员不作为要引咎辞职,等等史上最严措施,可谓期待已久,并无异议,而像污染责任保险未强制、公益诉讼主体未放开等等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王烨2014-04-25

      此次环保法修订案四审稿中,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限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起三审稿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已有很大扩容。...不管怎样,公益诉讼在法律上的平台已搭建起来,渠道已打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马晖2014-04-25

      扩大公益诉讼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是环保法修改中另一个颇受关注的焦点。...此前备受关注的公益诉讼主体亦有所拓展。有全程参于立法进程的人士评价,认为取得不少制度性突破,但也有委员认为部分细节还可以加码。

      来源:央视网 作者: 沈彬2014-04-25

      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杨烨 林远2014-04-25

      一波三折的背后,争论的难点正是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此前二审稿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主体过窄引发争议。

      来源:中国网2014-04-24

      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在确认生态文明理念、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企业违法成本、扩大公益诉讼主体、拓展强化许可管理、确立公共预警机制、强调区域联防联控、明确生态保护红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4-04-24

      针对修法过程中关注较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报告建议将提起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草案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有重要突破。根据现行《立法法》,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此次《环境保护法》则将迎来第四次审议。

      来源:证券日报2014-04-24

      公益诉讼主体数超过300家相比较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环保法修订的另一个热点就是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三个亮点,第一,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这也是我国环境立法无数却收效甚微的关键因素;第二,增加了公益诉讼主体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由之前的十几家扩大到三百多家;第三,赋予了公众更加现实的可操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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