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01-02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览表,共86家。详情如下: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2-24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确定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我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6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位于孝姑镇田佳村(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2021年7月21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35个大类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6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1家(含1家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核准总利用处置规模为70.8795万吨;另外,煤焦油豁免利用能力40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能力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12-06
3.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应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并根据处置能力依法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来源:河北省环境厅2024-12-03
公告显示,河北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超过产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1-26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概况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0家,总经营规模28.41万吨/年,比2023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处置能力10.58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
来源:河南环境厅2024-11-25
除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外,我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163家经营单位中生产负荷超过60%的,仅有27家。
来源: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24-11-20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8.2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9000吨/年;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2024-11-13
加强交接管理,运输单位应按相应资质承运危险废物种类,严格按照产废单位确定的经营单位、转移路线安全送达,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6
截至2024年9月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1家,具备处置、利用和收集能力。(一)处置能力情况。全市现有2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涵盖焚烧、物化、填埋处置能力,总规模14.15万吨/年。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4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分析(一)经营规模分析韶关市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6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利用处置规模159.78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31.39%。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11-04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截至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18家(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17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单位4家。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4
江西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179家,其中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822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57家。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2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9家、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8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单位17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和豁免企业5家。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10-10
294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约14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约136万吨。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9
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经营能力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类别、超能力经营。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5
附件:1.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2.河南省废包装容器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3日附件1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0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备案和申报。...严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相应经营类别的单位(个人均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09-05
四、现有持证经营单位改扩建的,需对既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达90分以上的,方可实施增补项目。提升改造方案需作为增补依据同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