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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环境影响文件”相关结果32
      广东:《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16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现行相应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环境影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27

      3.8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new enterprise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3.7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existing enterprise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19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比本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文件要求执行。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12

      》其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权限已调整至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权限如有新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同步调整委托验收的建设项目范围,不再另行通知。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1-21

      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提供的环评文件或其他项目材料内容负责;提交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环评备案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2016-10-18

      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工作;认真审核环评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环保部《

      来源:日照环科所微信2016-08-23

      主要有: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申请(一式2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及pdf(或word)电子版(报告书一式3份;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8-02

      ,并督促出租方完善相关的环境影响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报送相关部门。...项目区下水库新增取土场ⅱ2土料场,为施工图设计阶段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清新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租用,原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并无此取土场,为确保土料场的建设合法性,建议建设单位将该取土场的设计变更资料等及时报送省环保厅备案

      来源:化化网2015-08-17

      处理措施:1、罚款:20万元整;2、立即停止建设,直至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截至2014年12月24日,该项目仍未向环保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被自治区处环保厅处以20万元罚款。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mark>环境影响</mark>评价<mark>文件</mark>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5-08-07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全文如下:皖环发〔2015〕36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

      《安徽省建设项目<mark>环境影响</mark>评价<mark>文件</mark>审批目录2015年版》(全文)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8-07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以下是详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2-19

      解读: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新《环保法》原文: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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