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1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表示,对那些试图绕过环评程序、蒙混过关的污染违法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年初,违法开工项目都收到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05-02-03
对那些试图绕过环评程序,蒙混过关的污染违法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决不能留下环境隐患;对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而证明仅是程序违法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后尽快办理环评批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