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相关结果42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12-07

      第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该区域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居民住宅区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16-07-01

      第十四条 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二)居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