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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北京市重点<mark>碳排放</mark>单位和一般<mark>报告</mark>单位名单公布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3-24

      其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等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未列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法人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

      《绍兴市促进<mark>碳排放</mark>权管理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3-23

      承担核查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复查意见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四)建立绿色协同发展机制7.提升资产管理意识。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3-20

      》(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200家!广东碳市场名单出炉!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3-15

      (二)我厅将组织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核查机构于5月15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核查报告,同时向控排企业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上海市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3-14

      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广东省关于做好控排企业2022年度<mark>碳排放</mark><mark>报告</mark><mark>核查</mark>和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03-13

      (二)我厅将组织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核查机构于5月15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核查报告,同时向控排企业出具书面核查报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管理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0

      》(环办气侯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云南发布通知!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管理有关重点工作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02-20

      》(环办气侯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北京试点碳市场<mark>核查</mark>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02-16

      关于独立专家评审情况,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独立专家组,按照《核查报告专家评分方法》(见附件2),对参与2022年北京试点碳市场碳排放核查工作的25家核查机构提交的809份核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包括核查报告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2-07

      〔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07

      〔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mark>排放</mark><mark>报告</mark>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2-07

      〔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2023-02-07

      ,接受委托的核查机构或自行核查的碳市场主管部门,对碳排放报告中的碳排放数据等事项均负有客观核实的义务,受托方对核查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的实质分别是违约行为、不正确履行自行核查职责。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1-3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查机构是指具备核查能力,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对纳入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复查工作,出具核查、复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技术服务机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2-28

      答: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碳排放核查结果是配额分配与清缴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2-27

      第四章 支持绿色低碳管理第十条 对于未纳入全国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围的碳排放量超过1000吨,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经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发放的《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

      《重庆市2021年度<mark>碳排放</mark>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9

      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一)分配依据和原则。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和历史盘查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配额分配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最新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下的减排潜力。

      《重庆市2021年度<mark>碳排放</mark>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12-19

      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一)分配依据和原则。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报告和历史盘查报告是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配额分配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最新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下的减排潜力。

      安徽省2019、2020年度非电行业<mark>碳排放</mark><mark>核查</mark>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2-07

      安徽省2019、2020年度非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示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相关要求,我厅对编制我省2019、2020年度非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12-01

      ,择优确定第三方专业核查机构,承担2021年度陕西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任务,对58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审核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质量控制计划以及碳排放相关信息,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