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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转供电主体”相关结果69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2018-08-21

      区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降价措施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广西第三批降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降2.95分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8-08-21

      区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降价措施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18-08-21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要将自治区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来源:河北省物价局2018-08-2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总表不执行峰谷电价的,转供电主体按照分表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平段销售电价执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2018-08-21

      区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降价措施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来源:山西发改委2018-08-20

      转供电场所总表后所有终端用户(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等)应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表。...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2018-08-20

      转供电场所总表后所有终端用户(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等)应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表。...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鼓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来源:江苏省物价局2018-08-20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的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全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数量众多,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面广量大,通知要求全省8月底前对当地大中型转供电主体督查到位,10月底前对所有转供电主体督查完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8-17

      广东发文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转供电主体在8月25日前将降价措施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18-08-17

      此次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通知》指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物业收高价电费怎么办?

      来源:电网头条2018-08-17

      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就是转供电。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那就是转供电了。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8-16

      详情点击:2.广东发文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转供电主体在8月25日前将降价措施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2018-08-16

      (三)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按我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18-08-15

      一、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租户)与转供电场所公用设施等公共用电、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分别计量、准确计费;4.将国家和四川省清理转供电加价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5.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公式为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用户的电价计算公式

      来源:四川发改委2018-08-15

      一、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七、各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国家和我省清理转供电加价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将相关政策资料在转供电场所公开张贴,印送各转供电用户(租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8-14

      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2018-08-14

      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来源:广西发改委2018-08-14

      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可按照各自分表电量占比、实际用电面积占比、平均分摊等方式按比例分摊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8-08

      电网企业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对转供电终端用户直接供电,严禁转供电主体转供电上盈利或借机加重终端用户的用电负担。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18-08-08

      转供电主体与电网计量装置之后分表计量装置不全的,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但分摊给终端用户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缴纳总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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