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渗坑排污”相关结果251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2021-11-03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责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来源:山东环境2021-10-28

      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0

      排查中发现抚州市东乡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饲养蛋鸡为主,现有存栏蛋鸡约9000羽)存在养殖粪污收集不完全,部分粪污经收集池直接从导流沟缺口处向外环境排放,粪污堆积处周边树木死亡;未端2口氧化塘处未做防渗处理,氧化塘有溢流排污至毛科里水库痕迹

      来源:山东环境2021-10-15

      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私设暗管排污 换来罚款25万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1-09-02

      自以为铺设了暗管,就能够神不知鬼不觉地向环境排污,结果害人又害己。绍兴某企业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5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属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3

      第六条举报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8-12

      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超标河流断面等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暗管渗坑排污、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9.强化部门协同合作。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7-29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07-29

      、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积极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五)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6-29

      二、两个条款如何区分适用(一)排污者的主观目的不同以渗坑方式的逃避监管排污,其行为阶段是一次性的、独立完整的排污行为,排放、倾倒完成即行为结束。...请问,此种行为是用渗坑处罚,还是用无防渗漏措施处罚?如果适用后者,需要移交公安行政拘留吗?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实务2021-0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本案中,该公司对管道的去向是知晓的,改建过程中无论是工作疏忽还是出于别的考虑,实际保留下来的管道构成了排污通道,确系一个非法排污口。二是要注重证据分析论证。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5-20

      如,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这一法律规定中,违法行为是“排放”。要素二:违法行为对象。违法行为对象,是指法律责任条款“描述违法情形”的语句中“关键动词”作用的“对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2021-05-06

      当然,在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效后,应适用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典型案例丨江西省金溪县陆坊工业区违法问题突出 污染严重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4-16

      此外,还长期租用属于农用地的水塘31.5亩,将含重金属的废水排入其中,将水塘变成了排污渗坑。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陆坊工业区的管理单位,不仅未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反而为企业征用水塘提供帮助。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1-03-23

      重点查处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餐饮废水直排、倾倒街面的或错接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1-22

      中方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中县环罚(2018)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宏达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宏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3证明宏达公司有生产行为,无废水处理设备,沉淀池设有暗管,暗管有污水排放入溪;4、现场监察记录,证明沉淀池设有暗管,暗管有污水排放入溪;5、监测报告,证明样品废水为水污染物,监测报告具有科学性;6、排污现场照片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1-08

      对于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或十倍以上等11种涉刑犯罪行为,以及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12-18

      4、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3、《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宝鸡生态环境2020-12-08

      现场通过查看环评、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申报记录、危废台账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危废暂存间的设施、三防措施、警示标志和容器、包装物的标识等全面检查。...下一步工作中,宝鸡市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1-18

      同时,要持续深化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三式”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持科学分类施治,实行差异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一刀切”,既要让恶意排污、非法排污、故意违法的企业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也要让主动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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