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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mark>城乡污水</mark>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7-10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2018-06-20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2、排放到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3、思考:第四条规定的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与本条规定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有何区别?

      浙江嘉兴:海宁市推动<mark>城乡</mark>污废水处理 力推趋零排放

      来源:中国纺织报2018-05-17

      经过近年来的建设,海宁市城乡污水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污水设施全覆盖,年污水收集处理量从2012年的7398万吨提高至2017年的1014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全市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稳步提升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2018-04-09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一、分类(一)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厂)(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厂)(三)为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厂)(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来源:中国税务报2018-04-03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保税。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2018-03-29

      二、利用好税收优惠比如: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税收优惠《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税。...对于既处理工业污水又处理生活污水的,据了解,也可以达标排放,免税。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03-28

      答: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大城小E2018-03-26

      第十二条规定五种例外情形: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0

      三、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一并如实填报免税相关信息,同时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环境评估报告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2018-03-16

      九、第九步:计算减免税额(一)《环保税法》第十二条,对: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南京日报2018-03-15

      税务人员同时提醒小张,如果相关企业具备下述情形,也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大城小E2018-03-12

      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暂予免税,那什么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问题之一来了: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一判断企业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是否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

      行业分析 | PPP强监管冲击水利水务行业景气度

      来源:兴业研究2018-02-12

      而与此同时,截至2015年行政村污水处理率仅为11.4%,超过78%的建制村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乡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差异显著,农村污水处理将集中于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是十三五时期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权威解答33个环保税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18-02-07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2018-01-26

      2017年9月,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中标当阳市城乡污水综合治理ppp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约6.2亿元。...半年来,中车环境中标项目中的两个大单靖远县靖乐渠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及湖北省远安县城乡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均是与中铁一局合作联手拿下。

      来源:经济导报2018-01-22

      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5项主要重金属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超标排放的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王东说。...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被平移为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变,但是其他标准有了提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1-17

      第十条 城乡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新建、改造,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8-01-12

      二是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来源:江南时报2018-01-11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种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来源:大众日报2018-01-09

      将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5项主要重金属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超标排放的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结合山东省环境承载能力,适当调整了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排污收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即每污染当量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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