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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防治污染设施”相关结果72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2022-03-23

      阜新市个别地区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污染决心和行动不坚决,防治污染措施不力。...彰武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直排入河,导致养息牧河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超过国家考核标准;且污泥暂存场建设不规范,污泥随意堆存;在线监测设施长时间故障。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厅2022-03-21

      ”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3-21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故意”“严重后果”等作出界定的同时,明确了“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六类情形和“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三类情形,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18

      第十五条【防治污染设施配置】建设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港口、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上重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为了保护和改善港口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建设绿色港口,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将《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13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自动监测、遥感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方式;(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被检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对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依法实施查封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2-03-09

      最为重要的是,企业主体的更换与污染处理设施及排放无关,只与转让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管理有关(排污许可需要再次审批)。因此,转让企业,其环评手续不需要再次审批。...一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据其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2-11

      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审核以下资料:环评审批和验收材料,确定其生产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事项及四项管理制度情况...,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是否违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来源:唐山市行政审批局2022-01-20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来源:金台区人民政府2022-01-19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022-01-17

      2016年5月26日,该公司曾因“原3、5、8、9号渣场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治污染设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被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处以6万元罚款;2018年8月21日,因“未验投产”再次被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30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披露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2

      第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2021-11-29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上海修改环保条例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附全文)

      来源:上海人大2021-11-29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2.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第十二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1-11-11

      该《指南》明确了企业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的目的、法律依据、企业范围、信息内容、公开途径、具体时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六大类环境信息公开样表,逐项梳理了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上海通报:非甲烷总烃监测环保服务弄虚作假 一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被“双罚” !

      来源:VOCs前沿2021-11-10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安全评价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等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典型案例丨赤峰市明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1-05

      【查处情况】针对明海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2021-11-03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27

      包括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等;(三)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交易服务单位,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定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维护和运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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