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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结果1289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2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的区域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由各区、县(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物品、工具:(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南宁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2-21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区域的方式,优先治理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村、人口大于500人的自然村、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旅游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来源:新华社2023-02-20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

      来源:山东环境2023-01-28

      一是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方面,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二是在“加强河口海湾污染防治”方面,黄河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在“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28

      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梯次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宣传牌、警示牌设置。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12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世界遗产地等特定区域,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在用地报批前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1-12

      严格监管在国控断面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三公里内的防洪、交通运输、取排水、清淤疏浚、采砂等工程建设或活动。...因相关工程建设或活动导致下游国控断面水质超标或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下降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09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2023-01-06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四)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五)法律、法规、

      山西省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1-04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26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四)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五)法律、法规、

      来源:黔南州能源局2022-12-26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0

      深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配合)5.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12-16

      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2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5

      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管控措施,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1

      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11-29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三)擅自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五)围湖造地;(六)违法取用水资源;(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29

      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指导县级制定并公布本地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规定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2022-11-28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三)擅自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四)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五)围湖造地;(六)违法取用水资源;(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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