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伪造监测数据”相关结果1038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21

      第十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20

      第五条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地区,以及连续发生大面积严重污染、重度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来源:法制网2014-11-20

      他特别谈到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的约束,新环保法要求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严禁逃避监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17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此次修法不仅在管理上做出了规范,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修改数据和谎报瞒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来源:济南日报2014-11-14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长期以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屡见不鲜。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1-11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解读:分析指出,这里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天津北方网2014-11-04

      朱副会长告诉记者,这里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10-29

      若发现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查实后,将取消运维单位的运维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若发现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4-10-23

      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东南快报2014-10-23

      其适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

      来源:21世纪网数字报2014-10-21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3、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经济日报2014-10-21

      其适用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害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排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0-20

      第六条【停产整治适用情形】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0-20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10-20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三)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北京晨报2014-10-18

      办法指出,处罚对象除了未获得环评审批、治污防污设施未建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行为,还包括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4-10-13

      重点对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等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篡改和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五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来源:燕赵都市报2014-09-24

      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条例(草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公开。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9-24

      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违规审批、包庇违法、未依法作出停业、关闭决定、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截留、挤占或挪用排污费、其他违法行为等9种情形明确列入追责范围

      山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09-16

      第十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方案》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