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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渗坑”相关结果72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7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 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四)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16

      、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2021-11-12

      ,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渗坑周边三颗大树树干发黑已成枯死状态,经现场用ph试纸对渗坑内废水测试后,ph值为≤2呈强酸性。...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土渗坑内的废水和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为1.18,同时废水和土壤中均检测出二氯甲烷、甲苯、乙苯等化学物质,因二氯甲烷、甲苯、乙苯具有毒性化学特征,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11-10

      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如下: 一、金塔县部分化工企业渗坑排放,环境污染严重问题。...近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甘肃省对督察发现的4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一.金塔县部分化工企业渗坑排放,环境污染严重问题1. 责令酒泉市委、酒泉市政府、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2.

      典型案例丨赤峰市明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1-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并处...【查处情况】针对明海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3

      污染物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廊坊生态环境2021-11-03

      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山东环境2021-10-28

      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如何认定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10-28

      渗坑”做了更加具体的认定指引。...《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伊春市生态环境局2021-10-25

      处罚意见:该污水处理厂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

      来源:扬子晚报2021-10-22

      兴豪公司的上述行为,系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兴豪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10-22

      就《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六、七条,分别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及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0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法律依据】该企业通过违法投加屏蔽剂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2021-10-20

      2、“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违法事实证据链。...二、违法行为认定及证据链固定1、“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认定。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1-10-18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山东环境2021-10-15

      第一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共10件,涉及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9市,涵盖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擅自倾倒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未及时收集、处置畜禽粪污,超标排污、暗管排污、渗坑排污等多类违法行为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1-10-15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10-11

      经检测,土渗坑内的酸液壤ph值为0.65,铅含量最高为40.6 mg/l,周边土壤也遭受污染。据了解,上述情况是生态环境部今年通报的第四批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经查,当年5月底至6月11日,张某等人先后8次前往宁夏、四川、山东等地购买废铅酸蓄电池共247.44吨,且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废蓄电池非法炼铅,并利用渗坑排放酸液

      来源:中国环境报2021-09-30

      解决了大量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良心老板,竟然利用渗坑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酸废水?日前,陕西省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查处了一起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案。...经现场勘查及询问调查企业职工和生产负责人,执法人员掌握了企业通过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的违法事实。

      篡改监测数据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天水市污水处理厂被罚53.2万元

      来源:二三里资讯2021-09-2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9月22日,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水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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