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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mark>安徽省电力</mark><mark>双边交易</mark>实施细则:售电公司总申报电量与年内已(预)成交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售电规模限额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4-12-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0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双边交易按照“发布公告、交易申报、交易出清、安全校核、发布结果”的顺序开展。

      2024年<mark>安徽省电力</mark><mark>双边交易</mark>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3-12-1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2024年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2024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实施细则提到,双边交易按照“发布公告、交易申报、交易出清、 安全校核

      2022年<mark>安徽省电力</mark><mark>双边</mark>/集中/合同<mark>交易</mark>/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1-12-14

      详情如下:2022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安徽省电力集中交易实施细则2022年安徽省电力合同交易执行细则2022年安徽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2021年<mark>安徽省电力</mark><mark>双边交易</mark>执行细则:鼓励拉开峰谷价差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0-11-23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1年安徽省电力双边交易执行细则,称发电企业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市 场电量上限(3100×装机容量×机组利用系数)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售电规模

      关于开展<mark>安徽省</mark>2017年度<mark>电力</mark><mark>双边</mark>直接<mark>交易</mark>的市场公告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17-02-27

      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省电力公司: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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